包工头携款逃匿,奔波千里仍被捕

俗话说的好“一份耕耘,一份收获”,但现实生活中总有那么一些人巧取豪夺,让辛勤的劳动者们得不到应有的收获。近日,我院批捕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

包工头携款逃匿,奔波千里仍被捕

案情回顾:

今年3月顾某某从江西省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阳朔分公司处分包了阳朔县宋城旅游区项目中的一部分油漆涂料工程,之后聘用多名民工入场施工。施工期间,顾某某拖欠苏某某等24名民工工资高达17万多元,并于6月逃匿。7月初,阳朔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以张贴方式发出限期改正指令书,但其仍不支付。9月,顾某某在江苏省某县被抓获。

包工头携款逃匿,奔波千里仍被捕

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顾某某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阳朔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八十八条之规定,决定批准逮捕。

法律链接:

第二百七十六条明确规定: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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