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劳务班主可以起诉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根据该法律规定,包工头、劳务班主以实际施工人的身份参与工程项目的施工建设,可以以发包人为被告起诉至法院,这里的发包人即建设单位,如果法院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工程款,那么发包人应在欠付的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包工头、劳务班主可以起诉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吗?

四川建永律师事务所一直以“多、快、赢、稳”为工程款清欠催收四大目标,因此建议各位包工头、劳务班主在起诉时,除了起诉转包人、违法分包人,还应将建设单位列为被告,增加工程欠款责任承担主体;如果建设单位还欠付工程款,那么建设单位就应当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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