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翠屏区法院使用“云”支付 湖北当事人千里之外领案款

近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微信、电话等“无接触式”执行方式,使用“云”支付为身处湖北的申请执行人付某办理领款手续,向其发放执行款4万元,解决了付某的燃眉之急。


宜宾市翠屏区法院使用“云”支付 湖北当事人千里之外领案款


宜宾市翠屏区法院使用“云”支付 湖北当事人千里之外领案款

赵某与邓甲系夫妻关系,邓乙系二人之子。2018年10月,翠屏区法院对赵某、邓甲、邓乙与付某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判决,被告赵某、邓甲、邓乙偿还原告付某借款本息536568元。

判决书生效后,付某多次与赵某、邓甲、邓乙沟通,要求偿还借款,三人互相推诿,拒绝偿还,并且失去联系。2019年5月,申请执行人付某在讨要借款无果的情况下,向翠屏区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该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了解到申请执行人是湖北人,在汉川市做生意,受疫情影响,长期未开工,急需资金进行周转。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赵某、邓甲、邓乙送达了执行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报告财产和履行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并冻结其银行账户。承办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发现邓甲的银行账户有4万元的进账,立即将其扣划。但受疫情影响,申请执行人付某无法来宜办理领款手续。

考虑到付某身处重点疫区和急需资金周转的实际情况,该案承办法官决定通过“一案一账号”案款管理系统,为付某办理“云”支付。法官通过微信指导付某在线完成了领款手续,将4万元执行款划拨到了付某银行账户。“感谢法官同志,为你们高效便民的执行举措点赞。”付某收到执行款后说道。

“一案一账号”案款管理系统是依托银行账户托管业务系统,在法院代管主账号下为新立的每一个执行案件绑定唯一以个专属虚拟子账号。执行立案时,法院即通过立案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被执行人该唯一子账号,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或执行人员扣划、变现时,只需把款项打入相应虚拟子账号,通过执行案款管理系统的智能化处理,即可实现案款、案号、当事人的一一对应,申请人还能通过手机收到执行款到账的短信提示。

据了解,疫情防控期间,翠屏区法院采取线上查控、线上委托、线上询价、线上拍卖、线上执行等“不接触”执行方式执行结案234件、结案标的1.27亿元,运用一案一账号系统“云”上发放执行案款235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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