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霸座女」事件,你怎麼看?

手機用戶善解人意的人


  剛剛看到的警情通報:2018年9月19日,周某某(女,32歲)乘坐G6078次列車強佔他人座位且不聽列車工作人員勸阻。我處經依法調查取證,認定其行為構成“擾亂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對周某某處以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對於這樣的處罰,我想不用看網上的留言評論,也可以感覺到處罰太輕了,有點隔靴搔癢,而對網絡如此大的輿論壓力,鐵路部門的處罰似簡直讓人大跌眼鏡。

  當然,座霸女的行為只是擾亂了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並沒有造成什麼嚴重的侵害後果,但其行為通過網絡輿情發酵,就不再是一個簡單的“擾亂了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事件了。這名座霸女再次挑戰了人們的道德底線,拿不是當理說,胡攪蠻纏,如果對這樣的人草草處理了事,事必會給社會帶來巨大的負責效應。

  從網友對這件事的留言評論也可以看出來。絕大多數網友不接受這個處罰,甚至有人說,我今後只要買到沒座的票,我就用這種耍無賴的方式,最多不就罰款200元,從黃牛手中買一張有座票加200元也買不上啊!

  的確,上次高鐵座霸男處罰也只是罰款200元,180天不能乘坐高鐵,但畢竟那是第一次,高鐵

公安部門在公佈了對其處罰後,也遭到了大家的一致反對,認為太輕了。我想,高鐵部門在上次事件後,就應該積極研究對策,防止類似事情的再次發生,雖然處罰已作出不可能再改變,但應該考慮今後如何辦?從這次“高鐵座霸女”事件的處罰看,鐵路部門根本沒有把這當會事兒,既然這樣的處罰起不到任何作用,怎麼還不引起高度重視呢?

  筆者認為,對這樣的事件應該採取以下四方面的對策

  一是經濟上的處罰,也就是罰款。最好是按最高標準進行處罰,200元,對於能坐得起高鐵的人來講,根本不算什麼毛錢;

  二是輿論上的施壓。比如,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在高鐵的電視上把這些案件當作反面典型對乘坐高鐵的人進行警示教育,既給這些人以壓力,也讓大家從中受到教育,不再發生類似的事件;

  三是行為的限制。把其列入黑名單,定為高鐵上不受歡迎的人,禁止其在一定時間不得乘坐高鐵列車;

  四是全方位制。把其行為列入違反誠的一種信行為,計入國家正在建設的誠信體系黑名單中,讓其今後一定時期內辦理貸款、找工作等時候都要受到限制。


如水84012


15年秋,去了次重慶,呆了幾天後,坐高鐵回成都。

...大概過了內江後,開始查票,我驚慌失措:...買票時實名(身份證)買,過安檢時實名過檢,上車時,乘務員再次驗人驗票...過關後,心想,都這麼嚴了,落坐後,車票意義就不大了,所以,就沒有特別在意,與鄰座隨便的議了議,把票收了了事...突然驗票,滿身搜尋,居然找不到票...心情緊張,冷汗淋漓。



乘警“很客氣”,說:...不急嘛,不急嘛,看你急的!...我羞愧不已,喃喃自語:...我有的,有的,我到成都...。

...終於,在茶几上的雜誌裡,找到了票根...乘警看了票根,輕鬆下來,討好地說,你和她坐錯了,你該是窗口,她該過道...我(和她)又是一臉茫然,我們入座時,曾經議過誰該窗口,從窗框上標註看,我們都認為~她是窗口!...我們居然錯了?原因是,我們沒看懂標註,沒看懂ABCD...



有點懊惱,話就多,當著鐵路乘務員,就報怨...為什麼不在座位上標記?...為什麼還要查票?...

乘務員非常不屑,說:...大家都看的懂,你不懂...你雖不逃票,卻有人冒充鐵路職工逃票呢...她的意思是,由於他們內鬼,所有乘客(道義上)完全應該“陪檢”...

...生氣之餘,頭腦中,就閃現許多鐵路疏忽,乘客買單之事...在重慶站買好票,看還早,就在廣場溜達,提前約半小時,去檢票時,卻被告之,這裡雖然說是“重慶北”,但這是北的南廣場,上車應該去北的北廣場...去北廣場要坐公交...驚呆了...最後是打車去的北廣場...沒有一位工作人員給我們提示和指引,車站也沒有一處明白的警示...可能,在鐵路看來,乘客都低他們一等,都是蟻螻,常年累月的鄙視、忽視,他們已經習以為常了...沒毛病。



說這些,並沒有為“霸座女”鳴不平之意,她霸位,有錯,該罰就罰,該處就處...但她說的她沒看懂、座位上應該標註,就算是惡意為之,至少...鐵路的漏洞,讓她鑽了空子...還有,那乘務員的普通話與解釋,聽不清也聽不懂...鐵路也得改進...但幾十年的經驗與觀察,要鐵路,改善服務,難!

...坐在朋友車的副駕上寫作時,見朋友又繞回了成都雙流機場T2航站樓停車場,我說:...咋了,又回來了?他說:...去它的,出停車場左轉後,沒有上機場高速的指路標誌,又轉回來了,還國際機場,這點小事都不願做...。

鳴乎,哀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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