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如何看待濟南鐵路局迴應男子高鐵“霸座”:屬於道德問題,不構成違法行為?

用戶61403323


濟南鐵路局和稀泥,太好說話了,引起眾怒。

鐵路局本著息事寧人,服務顧客的原則,對男子好意勸說,勸說無效也沒有動手,這當然沒有錯。事後,對人不落井下石,體現了寬容的胸襟,這當然也沒有錯。

但是,好人都讓你做了,也就損害了廣大乘客的利益。

有時候,什麼都不做,就是作惡!縱容無賴,和無賴的同夥本質上又有什麼區別。

這件事情上,濟南鐵路局做的不到位!

為什麼這件事情會鬧得這麼大,就是因為坐高鐵經常碰到這樣的人,鐵路局這種人不管,我們的權益就得不到保障。連鬧得這麼大的事件都沒人管,更何況我們平常碰到的。

一句“屬於道德問題,不構成違法行為”就把廣大乘客打發了,未免太隨意了吧。

違法有違法的管法,道德有道德的管法呀。

比如這位孫博士,以及和這位孫博士一樣的無賴,就應該列入鐵路部門的黑名單,不讓他們乘坐了,這不是應該做的嗎?很遺憾,在輿論發酵了這麼多天,鐵路部門才這麼幹了,還真是“效率高”啊。


傅一聲


呵呵,濟南鐵路局沒說乘警是臨時工,這值得點讚了。從反應的速度來看,濟南鐵路局反應還是很快的,但是反應的結果卻是再次遭到大眾吐槽。

我們且不說其他,就說女乘客買的有座票,而該男子也是有座票來說。這一點可以說,本來都是有座位的,根本不應該會產生任何的問題。如果說該男子是第一次乘坐高鐵,或許在乘務員的指導下會按票入座。然而該男子並沒有。

該男子在女乘客和乘務員提出需要“按票對號入座”時的,那種蠻橫和無賴相。說明其並不是不懂規則,而是不願意遵守規則而以。其蠻橫無理的做派早就已經擾亂了公共秩序。

在找來乘警後,乘警是鐵路公安局直屬的,負責火車高鐵等軌道交通的治安管理的。是鐵路執法部門。對於不按票入座的,鐵路警察部門應該強制拖離不屬於其的座位。因為該男子的行為已經涉嫌擾亂公共秩序。

然而,乘警所做的僅僅是和乘務員一樣的勸導,那還需要乘警來處理幹嘛?尋求乘警幫助的目的就是維護車廂的秩序。在乘務員無法勸導或者無法超出自己能力範圍的措施時,乘警有權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義務,恢復公共秩序。

如果濟南鐵路局的這種做法可行,那以後火車票完全都可以不用印製座位了,反正有沒有座位號都無所謂,你要譴責就譴責吧,又能奈我何?

對於濟南鐵路局所說的該男子僅屬於道德範疇,不屬於法律行為,還真的不知道有了乘務員還需要乘警來幹嘛用了。是乘警失職呢還是失德呢?




如果認同作者觀點請贊並關注,我們會有更多的共鳴。


說天評地鹽城哥


這回應就像放屁一樣!他霸佔座位是不是侵佔了別人的權益?佔了不起來是不是擾亂了社會秩序?典型的尋釁滋事行為!照鐵路局這回應,以後我們坐車想坐哪就做哪,都不用搶票了!




鐵道部門的回應!


8月23日,濟南鐵路局方面回應男子高鐵“霸座”事件時稱,涉事男乘客的行為屬於道德問題,不構成違法行為。目前濟南鐵路公安局已介入調查,如有調查結果將及時對外公佈。列車工作人員在處理該事件過程中的言行和應對方式得當,盡到應盡職責。針對“座霸”行為,尚沒有具體規定可以參照處理。“目前濟南鐵路公安局已介入調查,如有調查結果將及時對外公佈。”

面對這樣的回應,網友們也是紛紛譴責!





霸座男子不但

損害了其他乘客的權益,更是擾亂了列車運行秩序,而乘警作為維護列車秩序的一員卻沒有制止這種不文明的行為!一方面是縱容了不道德、不文明的行為,弱化了公安機關執法形象,同時不利於社會公德的維護!


對違紀者的縱容,就是對守紀者的不公!希望鐵道部門加強管理,既然沒有對霸座行為處罰的相關處罰條例,那就制定一個!一定要保護好乘客的權益!


邕城小龍


孫某看到這則消息,心裡一定樂開了花,鐵路部門都說了,我不違法,我這種行為屬於道德問題,你們就不要抓住人家小辮子不放了,得饒人處且饒人嘛!

孫某不僅是這麼想的,也是這麼做的,他在頭條上註冊了一個號,ID名稱就是“經濟學博士陳赫”,還對網友的一些評論加以點評,說什麼“多大的事,沒完沒了了還”“你們太小瞧我了”“一個個吃飽撐著嗎”。

要知道,昨天晚上,他還錄製視頻,向全國人民道歉,希望大家原諒他,給他一次機會,但是今天鐵路部門的回應一出來,他就立即像川劇絕活變臉一樣,露出了真面目。由此也印證了他道歉是假,逃避輿論的壓力是真。


對於漠視規則、踐踏規則之人不進行處理,還說是道德問題,尚沒有具體規定可以參照處理,現在後果顯現出來了,下一次,孫某還會這樣做的,李某也會這樣做的,張某也會這樣做的,反正又不用付出什麼代價,而且普通大眾也寒了心,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忍一時風平浪靜吧,惹不起躲得起吧!


打虎拍蠅


佔座男確實沒有違反法律,難道沒有違背鐵路的相關規則嗎,如果沒有違背規則,乘坐火車購票時為什麼要寫上座位號,沒有座位時為什麼寫著無座,明明買了有座位號的火車票,卻不能坐到自己的座位上,這是什麼道理?

乘警和乘務員沒有讓有座位號的乘客坐到該坐的位置,對佔座男的無賴行為只是勸導,在勸導無效之後就不管了,只是讓被佔座的乘客去商務座,如果商務座沒有空位呢,是不是隻能讓被佔座的女乘客委曲求全,讓佔座男的無賴行為得逞。乘務員和乘警不能說是完全無作為,至少也是沒有盡到職責。雖然鐵路方面沒有明確規定乘務員和乘警在這方面的責任,但是面對佔座男的行為就只是簡單勸說了事,也太敷衍和無能了。

濟南鐵路局的說法完全不敢苟同。如果無理佔用他人座位的行為,就連乘務員和乘警都不能制止,作為普通乘客,有力氣的就把他拉到他的座位上去,沒力氣的就只能忍氣吞聲,這叫什麼事呀。

如果說鐵路員工守則沒有規定乘務員和乘警可以使用什麼手段制止佔座男這種無恥和無賴行為,那隻能說濟南鐵路局的領導太僵化了,車廂裡的人和事都歸你們負責,難道要制定極其詳細的工作規範,把所有的人和事都寫進去嗎?你們買票時的座號是幹什麼用的。


行遠健身


談談我的看法:

1、如果強佔他人座位不違法,那麼對號入座就是一紙空文。

濟南鐵路局認為座霸強坐他人座位,只是道德問題,不是違法行為。也就是說濟南鐵路局認慫了,鐵路局認為它自己不能保證乘客對號入座,也沒有保證乘客對號入座的法律支持。乘客能不能坐在車票上的座位,只能寄希望於別人遵守道德,如果碰到一個不道德的人,座位被佔的乘客只能打碎牙往肚裡咽。

這麼多年來,火車擁擠的時候大家能對號入座,其實主要是以乘警有威懾力作保證的。站了幾個小時的人哪個不想坐一會兒,之所以不佔別人的座位,是遵守道德也是遵守法律。這次,濟南鐵路局卻告訴大家,強佔別人座位不違法,那麼也就是說乘警只是稻草人而已。如果不糾正這個荒謬的說法,春運的時候瞧好吧!

2、強佔他人坐位是否違法,不應鐵路局說了算,應該公安局說了算。

違不違法,不是企業說了算的,是公安機關或法院等法律機關說了算的。鐵路局說座霸不違法是極不慎重的。當然,鐵路局有權認為座霸不違法,就像學渣有權認為1+1=3一樣,但這個認為是不正確的,是讓人懷疑智商的。

需要表揚的是濟南鐵路公安局,他們介入調查,是實事求是的做法。顯然,他們沒有輕易地認同濟南鐵路局所謂不違法的判斷,他們介入調查了,將視情節作出是否違法以及違法程度的判斷。在鐵路局做出座霸不違法的判斷之後,濟南公安局開始介入調查,這本身已經打了濟南鐵路局的臉。

3、濟南鐵路局以及本次列車的列車長和乘警,其行為不妥是顯而易見的。

就算鐵路局只是一個經營的企業吧,它也有維護自己經營場所秩序的權利吧,至少應該有保安通常行使的肢體強制力吧。把座霸強行拖走,各地保安都有這個權力,何況乘警呢?

鐵路公安局以前是鐵路局的一部分,現在政企分離了,但也是強合作關係,列車上配有乘警是這種關係的體現,也是國家強力支持鐵路治安的體現。現在把乘警弄成了田間的稻草人,真正辜負祖國和人民的一片苦心啊!

4、嚴懲座霸,利國利民也利座霸本人。

在座霸道歉之後,也應該對座霸予以嚴懲,這是對廣大人民群眾追求美好生活的支持,是對公共秩序的維護,其實也是對座霸等不遵守公共秩序者的教育和保護。用嚴懲的肥皂給他們洗澡,洗去他們臉上的無賴之相,洗去他們心裡的目無法紀,洗去他們心裡的為所欲為,避免他們滑向人渣池。

趁著暑假未結束,儘早處罰,好讓他開學不受影響。


龍久於池


侵佔了他人的利益,就可以這麼隨便的算了嘛?這樣做是不對的。相關的執法部門都沒有發聲,鐵路局確先說這不屬於違法行為,這是屬於道德問題,就這麼算了?那麼要是全車的人都這樣,是不是鐵路局也同樣息事寧人了?

8月21日,高鐵男孫某在高鐵上霸佔了別人的座位不起來,還責怪乘務人員服務不到位,怪這個座位本來的乘客不跟他換位置,怪罪列車長幫這個客戶說話。


我想這樣很無力的理由,這樣很無理的理由,真是太丟人了。這確實是道德問題,毋庸置疑,高鐵座位都有按照人的需求賣票,自己想要什麼位置,買票的時候就選擇什麼位置就行。你既然沒選位置,那就按照你買票的坐就行。就算按照你說的,上車之後做錯了位置,那別人讓你起來的時候,你是不是應該跟人說說,請求人家換,人家不換是應該的。你居然賴著不走?讓人家用輪椅來抬你,是大爺?


最後列車長來了,居然說列車長偏向這位女士,還是不起來。最後列車長給該女士安排了其他座位。


其實這個行為不只是道德問題,也是違法問題,因為別人花錢買了票,那麼就要享受這個權利,你干涉了別人的權利,那麼就算違法了。


濟南鐵路局真是有意思,執法部門還沒發話,他們就說這是道德問題,我想如果你們多遇到幾個這樣的人,是不是頭等座位都要被安排滿了?看你們到時候怎麼辦?


老王偵查記


老羅說法:座霸的行為既違反道德,也違反法律,乘務人員有義務予以制止。

孫某霸佔高鐵座位一事,估計他自己也沒有想到會這麼嚴重吧,自己的所有信息全部被扒了出來,引得全國網友們一陣譴責,所有的疑似他的工作單位現在也都紛紛表態與其沒有關係。據稱,濟南市鐵路公安已經介入整個案件進行調查,以目前所披露出來的情況來看,孫某極有可能處罰。

但是,早知今日,何必當初呢?

不過,以孫某的品行,即便是這次不出事,指不定下次什麼時候就出更大的事情呢...

孫某霸佔座位一事牽扯了多方,孫某、王女士、高鐵乘務人員、乘警。今日,濟南市鐵路局方面回應稱乘務人員在處理這個事件過程之中盡到了職責,而孫某的行為只是違反道德,並不違反法律。

老羅不禁想問:乘務人員真的盡職盡責了嗎?孫某又真的不存在違法行為嗎?

首先,乘客購買火車票,即是與鐵路總公司訂立了客運服務合同,鐵路總公司即負有按照約定將乘客送至目的地的義務。

按號入座是乘客的權利,也是乘客的義務。鐵路總公司不能保障乘客可以按照約定的位置入座,如果不能保障的則視為鐵路總公司違約,乘客當然有權利要求鐵路總公司排除妨害。孫某的行為其實是侵害了王女士的合法權益,按照《合同法》的規定,如果造成嚴重後果的,王女士可以要求鐵路運輸總公司和孫某承擔賠償責任。

其次,孫某的行為已經違法。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擾亂社會秩序的,依法應當被予以拘留或者罰款。

更嚴重者,筆者認為孫某此次事件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並且引發了列車上的公共秩序混亂,如情節嚴重的,涉嫌尋釁滋事,將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而鐵路局竟然說他不違法?

我們注意到,當時車上是有一名乘警。

乘警是什麼?

乘警是鐵路公安派出管理旅客列車治的治安行政執法力量,換言之,乘警就是警察。他不同於乘務人員,他是有執法權的。當面對孫某在列車上肆意佔據他人座位,他是可以採取強制措施的。然而,事實上他卻並沒有。試想,如果乘警當時採取了強制措施帶走孫某,也許就沒現在這麼多事了...

筆者認為,乘警在執行公務的過程之中存在不作為,也應該予以追究責任。


羅召均律師



從近來動物園野獸吃人傷人事件,到最近流傳於網上被抨擊的上海地鐵“花式逃票”現象,再到男子高鐵霸座拒絕還座耍無賴。縱觀這些被廣泛討論的輿論湧潮,儘管有非理性的衝動表達和被嘲諷為鍵盤俠的可能,但網友們樸素的正義感都不可避免的從線上蔓延至線下,將規則意識、法治思維滌盪在輿論場上空,推動著這個國家和民族的有序前行。


當然,將一次次的輿論湧潮演變為一堂堂生動的規則意識和法治思維教育課,不應讓網友孤獨前行,有關部門的責任顯然重的多,而回應網絡輿論對此的關切,更是責無旁貸、義不容辭。


從輿論關注來看,制裁“霸座”行為並非缺乏相應法規——《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鐵路旅客運輸規程》第四十七條規定: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在站內、列車內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的人,站、車均可拒絕其上車或責令其下車;情節嚴重的送交公安部門處理。


《鐵路旅客信用記錄管理辦法(試行)》也將“擾亂鐵路站車運輸秩序且危及鐵路安全、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等7種失信行為納入旅客信用信息記錄管理。


但漠視法規,霸座拒絕還座的背後,卻是逍遙自得、公然炫耀,未得到有效懲戒和教育。這樣的結局,無非是暗諷所有遵守對號入座規則的乘客是“傻子”,最終損害的是整個社會對遵章守紀的認知,挫傷的是廣大公眾對法治中國的信心,降低的是守法群眾對“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安全感。


所以,如何避免乘警對霸座者的無可奈何,不讓執法變成“和稀泥”式的調解,有效化解因此而可能導致的網絡“私刑”和輿論審判,考驗著執法者和執法部門是否“一把尺子量到底”,是否擁有捍衛法律權威和規則尊嚴的態度,和對相關法規的精確瞭解。也只有這樣,公眾才更願尊重和遵守規則。


習近平總書記在談及法治和德治時指出:法律有效實施有賴於道德支持,道德踐行也離不開法律約束。法治和德治不可分離、不可偏廢,國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協同發力。


社會輿論對高鐵“霸座”反映如此強烈,究其原因便在於法律不彰、規則缺席、執行寬鬆,執法部門對霸座者的縱容,激起了輿論的報復性追懲,使其遭遇了一場前所未有的“人肉搜索”,付出了遠高於法規懲罰的輿論代價。若乘警一開始就能依法對其採取強制措施,讓霸座者受到嚴懲,道義在法律框架內被申張,公眾的正義感才不會如此洶湧,對整個社會有序運行的安全感才會點點積累。


因此,促進道德建設不僅需要喚起每個人的道德自覺,更需要一系列的法律和法規來保證,只有當違背道德、漠視規則都建立起相對應且行之有效的警示教育懲戒措施,用完善的法規和動輒則咎的執行力為道德“撐腰”,促進社會善念的復歸,才能最大程度的避免“僥倖逃脫懲罰”直接淪為“受到報復性追懲”甚至“不幸喪失生命”,才能使法治思維、規則意識、誠信觀念、契約精神蔚然成風,最大程度的為社會發展和前進凝聚正能量。


共青團中央


我認為鐵路局的回應欠妥,他們給出“這種行為並不違法”的定性,反而會讓該男子的“霸座之舉”無從管束。

該男子強行霸佔他人座位,經善意提醒後非但不知悔改,還不知羞恥地回懟一句:“誰規定一定要按號入座?”更為甚者,當乘務人員前來勸導時,他竟然還是賴著不走,聲稱站不起來要找一把輪椅來推著他走。面對乘務人員和其他乘客無可奈何的躊躇表情,他竟然還綻放出有恃無恐的迷之微笑,讓人真想衝上前去打他一頓。
隨後濟南鐵路局介入此事,社會公眾本來期待著能給出一個大快人心的處罰方案。但經反覆研究決定,他們認為該男子的霸座行為並不違法,只是單純的道德問題。不得不說這一結果讓關注此事的社會公眾大跌眼鏡,眾所周知,單純的道德問題除了受人鄙視之外不會遭到任何強制懲罰,只要臉皮夠厚就能肆意打破道德為所欲為。另一方面,他們將該男子霸座行為定性為並不違法,不正是與該男子“誰規定一定要按號入座?”的言論不謀而合嗎?這不是在變相縱容他的無恥行徑嗎?

從法律層面來說,雖然霸座行為並不構成犯罪,但絕對算得上是違法行為。《治安處罰法》明確規定不能擾亂公共交通工具的乘車秩序,這種強行霸佔他人座位,讓他人無座可坐的無賴行徑難道沒有擾亂乘車秩序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公共秩序包含兩個方面:一是物質方面的現實秩序,比如在交通工具上都坐在自己座位上;二是觀念層面的公序良俗,比如大家都對強行霸佔他人座位持否定態度。該男子強行霸佔他人座位,如果硬要說沒有在現實層面嚴重破壞乘車秩序的話,那麼至少他漠視規則的無賴行為嚴重破壞了社會的公序良俗。

法律倡導良善的社會價值,對這種惡性事件必須主動作為。我希望能夠依法認定他的行為構成違法,那怕是僅僅給他一個行政警告處罰,至少這樣能夠從法律層面否定他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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