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博士男「霸座」的行爲,該由誰爲女乘客買單?對此你怎麼看?

台州林超律師


從整個事件來看,儘管這個女士並沒有什麼直接損失,但是精神上十分不爽,所以,如果說談到維護權益問題,我想從下面幾點談談自己的看法:

一,整個事件的焦點是霸座男孫某,他的行為無疑不僅違背了起碼的道德,葉涉嫌擾亂公共秩序,所以,在侵犯王女士權益上,他要付主要的責任。

二,列車長及乘警嚴重失職,一個小小的問題都解決不了,留他們有何用?這是絕大多數網友的觀點,就是列車工作人員存在失職行為,所以,鐵路部門應該給於王女士必要的精神賠償。

綜上,我認為所有的人在公共場合都要遵守公共秩序,守住道德底線,讓社會更和諧,同時對違背公共道德,違法亂紀行為必須讓她付出代價。


煮茶聞書香


‘ ’坐霸‘’博士男的行為該由誰為女乘客買單?

那肯定是鐵路方面為女乘客買單了!因為在女乘客買了鐵路方面車票的同時,雙方已經形成了買賣合同。

買賣合同是指賣方所出賣的貨物,如債權、知識產權、永佃權等。我國合同法所規定的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是指能滿足人們實際生活需要,能為人力獨立支配的財產。除法律予以禁止或限制的外,任何標的物,無論是動產或不動產,種類物還是特定物,消費物還是非消費物,均可作為買賣合同的標的物。

標的物指買賣合同中所指的物體或商品。坐霸事件中的座位就是標的物!

女乘客在還沒有坐到自己的座位之前座位已經被霸佔了,而鐵路方面已經收取了女乘客的車票錢,買賣合同也已經形成,既然形成買賣合同就要履行!結果鐵路方面在履行過程中態度不夠強硬,最終將已經賣給女乘客的座位讓坐霸搶去!

座位被霸佔的原因是鐵路方面疏於管理、態度和手段不夠強硬造成的,鐵路方面為女乘客買單是正確的!

至於坐霸給鐵路方面造成的損失也理所當然的由坐霸買單!

唉,有點亂,大致就是這樣吧!


蓑衣客——陌上風——


這個事件最大的責任方是高鐵乘務人員,是他們的不作為行為導致了事件的出現。孫某作為事件的始作俑者,已經付出了相當大的代價。

作為整個事件的受益者,高鐵部門的調查取證和處理結果更讓人頭疼!更讓人值得懷疑此類事件的頻繁發生,實際上是管理體系的混亂不堪,才導致了少數不法分子乘虛而入,受害者依然是乘客。

本次事件中,女乘客無疑是受害者,但霸座男子難道就不是受害者?女乘客座位被佔,受到的損害只是搭乘的這一趟列車,無關緊要。而霸座男子不但受到良心的譴責,受到道德的審判!恐怕前程與事業也會隨著事件的延續毀於一旦?

這樣的事件完全可以避免,為什麼偏偏在不知不覺中不斷的發生?而受害者究竟又是誰?發人深思啊!



手機用戶22954642155


如果,我是說如果,濟南鐵路局發出這樣一篇通告:"…… ……經查證,當天孫某確實產生了身體不適,為了體現執法更具人情味,工作人員並沒有對孫某強行勸離,而是和王女士進行了溝通和協商,並對其進行了妥善安置,王女士對工作人員的處置表示了理解和贊同。…… ……"

是不是一手好牌?

孫某得意忘形,顯擺把全車箱耍的團團轉,濟南鐵路局要介入調查又秒慫道謙,(可能他以為要被拘留了吧)。

害得濟南鐵路局為了推責只能咬著牙說孫某的行為"不違法"。

唉!一手好牌打的稀爛!豬一樣的隊友坑爹呀。


夢幻行者2018


我們買票乘車,火車工作人員完全有責任和義務為我們所受到的侵害保駕護航,但是這個事件中的乘務人員和乘警不知是什麼原因,並沒有真正的維護到女孩的權益,而是給壞人做出了讓步,我們試想,如果都這樣只要無賴就可以在火車上任意妄為,那我們拿錢買票坐火車和坐黑車有什麼兩樣,車上還需要我們的警察干什麼,出了這樣的事,我覺得乘務人員有一半的責任來給這件事負責


李志偉142756672


必須由他自己買單!不懈評論這樣無恥的人!一下子成了網紅,他若真是在讀博士,他的導師,他所在讀的學校都會因他蒙羞!好好反省一下吧,無恥之徒,我們的和諧社會不能有這樣的臭蟲存在!


秦皇島外沒有船


說明博士不等於高素質。

1高鐵運營人員的責任有沒有盡職到位。如果沒有,另說,如果有,高鐵應負責。

2該博士應進入黑名單,進行管理。

3該女士應按照法律維護自己的利益。

希望通過行動來踐行法律,運用法律,維護法律。


追求有生命的無秩序


我認為該由博士男來買單,首先你買的票和你的座位不對,那麼可麼這麼解釋為你坐了別人消費買的座位,而你自已的座位是你自己沒有坐,並不能佔別人的座,如果要認真起來你要付雙倍的價錢才對。



女乘客被人佔位心有不爽,這是肯定的,事情曝光後得到大家聲援也是心息,該男子強佔坐位失去道德,更失去人格,被網友抨擊。以示教育廣大人民群眾。為創造和諧社會人人都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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