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題普法系列二:下面這些行爲到底算不算正當防衛?(後有福利)

這篇文章是“以題普法”系列的第二篇,主要是圍繞“正當防衛”這個主題出的。“崑山龍哥”反殺案已經塵埃落定,關於正當防衛的討論也隨之漸消。通過前幾天的討論,我們會發現實施正當防衛是一件非常專業和運氣的事,稍不留神就會防衛過當。那麼,今天我們就來看一下這些行為到底算不算正當防衛?

A.甲將罪犯顧某扭送派出所途中,在汽車後座上死死摁住激烈反抗的顧某頭部,到派出所時發現其已窒息死亡。甲成立正當防衛

B.乙發現齊某駕駛摩托車搶劫財物即駕車追趕,2車並行時摩托車撞到護欄,彈回與乙車碰撞後側翻,齊某死亡。乙不成立正當防衛

C.丙發現鄰居劉某(女)正在家中賣淫,即將劉家價值6000元的防盜門砸壞,阻止其賣淫。丙成立正當防衛

D.丁開槍將正在偷越國(邊)境的何某打成重傷。丁成立正當防衛

以題普法系列二:下面這些行為到底算不算正當防衛?(後有福利)

《刑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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