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题普法系列二:下面这些行为到底算不算正当防卫?(后有福利)

这篇文章是“以题普法”系列的第二篇,主要是围绕“正当防卫”这个主题出的。“昆山龙哥”反杀案已经尘埃落定,关于正当防卫的讨论也随之渐消。通过前几天的讨论,我们会发现实施正当防卫是一件非常专业和运气的事,稍不留神就会防卫过当。那么,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这些行为到底算不算正当防卫?

A.甲将罪犯顾某扭送派出所途中,在汽车后座上死死摁住激烈反抗的顾某头部,到派出所时发现其已窒息死亡。甲成立正当防卫

B.乙发现齐某驾驶摩托车抢劫财物即驾车追赶,2车并行时摩托车撞到护栏,弹回与乙车碰撞后侧翻,齐某死亡。乙不成立正当防卫

C.丙发现邻居刘某(女)正在家中卖淫,即将刘家价值6000元的防盗门砸坏,阻止其卖淫。丙成立正当防卫

D.丁开枪将正在偷越国(边)境的何某打成重伤。丁成立正当防卫

以题普法系列二:下面这些行为到底算不算正当防卫?(后有福利)

《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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