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法院十大典型案例:正当防卫

海南法院十大典型案例:正当防卫

人民网海口2月22日电 2月21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海南法院2016年度十大典型案例。此次发布十大典型案例,涵盖了立案登记改革、电信网络诈骗、食品安全、非法集资、禁毒、环境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多个群众关注较高的领域,具有典型教育意义及警示意义。

案例一:三亚市陈某某故意伤害案

基本案情

2014年3月12日18时许,陈某某和妻子孙某等人在三亚市某工地吃饭,同工地的容某、周某烈、周某明、纪某练等人也在隔壁不远处吃饭喝酒。陈某某和妻子吃完饭后,继续到建筑工地加班。当晚22时许,容某、周某烈和纪某练等人酒后准备出去玩,在经过工地一辆水泥搅拌机时,看到孙某一个人在卸混凝土,便趁着酒劲对其言语调戏。从不远处过来的陈某某见状让容某等人离开,此时周某烈用手摸了一下孙某大腿并问陈某某是不是想打架,随后双方发生争吵。周某烈从工地上拿起一把铁铲冲向陈某某,容某和纪某练对陈某某拳打脚踢,接着又捡起钢管追打陈某某。陈某某在被围殴的过程中, 其妻子倒地,陈某某半蹲着用一只手护住妻子,另一只手拿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小刀乱挥、乱捅,刺中容某腿部,致其失血过多死亡,另外2人受伤。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陈某某是在被围殴的状态下实施的防卫,在其防卫中孤身一人,且面对的是三名手持足以严重威胁其生命安全的器械之人,其是在生命安全受到现实、急迫及严重威胁的侵害下,采取防卫,造成一名侵害人死亡、两名受伤的结果,无论从手段和强度均没有超出必要限度,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属于正当防卫,依据相关法律之规定,宣判被告人陈某某无罪。

典型意义

本案是正当防卫的典型案件。正当防卫制度倡导和鼓励公民对不法侵害行为,积极、充分地行使防卫权,保护合法权利不受侵害。我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而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当”与“不当”之间“度”的把握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正因如此,因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的案例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多见。三亚中院这一案件宣判后,社会公众、学者一致认可,认为法院的裁判鼓励公民与不法侵害作斗争,有利于惩恶扬善,有效维护了人们行使正当防卫的权利,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武平 林嫩青 方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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