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案例告诉你什么是“正当防卫”

案例1:2010年除夕夜,张某陪着已经身怀六甲的妻子武某在岳父家过年。武某的前夫王某醉酒后不请自来,为了避免发生正面冲突,张某、武某在卧室回避。不料王某却持刀闯入卧室,双方没说两句便起了冲突。王某将上前阻拦的武某胳膊划伤,后又扑上去把张某压在身下殴打。张某夺下王某手中的刀向对方连刺3刀后才挣脱出来。张某看到王某身上的血后,赶紧让妻子拨打120急救电话,但王某最终仍不治身亡。2011年12月9日,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5年。对此,张某坚持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不应该定罪,提出上诉。2012年9月2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审法院认为,由于张某是为了使本人的人身权利免受王某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夺刀防卫、扎伤王某,导致王某死亡,其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认定为防卫过当。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审法院与重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哪个更加妥当?

案例2:甲和乙是堂兄弟,两人长期闹盾。某天下午两点钟,乙拿砖头砸甲停在甲店铺外的小汽车,甲出来阻挡的时候,乙用刀砍甲的手臂,甲用手挡,所幸没有砍中,只是刀柄碰到甲的脸.。甲退后之后,乙就冲了过去继续砍甲,甲顺手从地上拣起一块砖头朝乙头上拍去,乙晕倒在地。后经鉴定,甲为轻微伤,乙则是重伤。案件事实有一处不明确,那就是甲用砖头拍乙脑袋时,乙手上是否还拿着刀。有三份证人证言:一个说甲拦了乙砍的第三刀后,乙的刀就掉地上了;第二个说乙的菜刀掉地上后乙又捡起来冲向甲;第三个说刀一直在乙手上根本没有掉在地上。听说现在甲已经被捕了,据说要是不逮捕甲的话,乙的亲属就会去闹。这个案件是不是正当防卫?

案例3:一个农村妇女丧偶,同村一个中年男子四次翻墙进入这名妇女的家中将其强奸。某天,这名男子对村妇说“今晚不要睡得太早”言外之意就是他今晚又要来强奸这位寡妇。于是,村妇在白已做的晚饭中下了老鼠药,等男子来了之后就哄他说“吃个包子吧,吃了以后更有劲”。男方吃下包子后中毒身亡。这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案例结果将公布在评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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