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案例告訴你什麼是“正當防衛”

案例1:2010年除夕夜,張某陪著已經身懷六甲的妻子武某在岳父家過年。武某的前夫王某醉酒後不請自來,為了避免發生正面衝突,張某、武某在臥室迴避。不料王某卻持刀闖入臥室,雙方沒說兩句便起了衝突。王某將上前阻攔的武某胳膊劃傷,後又撲上去把張某壓在身下毆打。張某奪下王某手中的刀向對方連刺3刀後才掙脫出來。張某看到王某身上的血後,趕緊讓妻子撥打120急救電話,但王某最終仍不治身亡。2011年12月9日,一審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5年。對此,張某堅持認為自己是正當防衛,不應該定罪,提出上訴。2012年9月28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重審法院認為,由於張某是為了使本人的人身權利免受王某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奪刀防衛、扎傷王某,導致王某死亡,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應認定為防衛過當。最終,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3年6個月。—審法院與重審法院作出的判決哪個更加妥當?

案例2:甲和乙是堂兄弟,兩人長期鬧盾。某天下午兩點鐘,乙拿磚頭砸甲停在甲店鋪外的小汽車,甲出來阻擋的時候,乙用刀砍甲的手臂,甲用手擋,所幸沒有砍中,只是刀柄碰到甲的臉.。甲退後之後,乙就衝了過去繼續砍甲,甲順手從地上揀起一塊磚頭朝乙頭上拍去,乙暈倒在地。後經鑑定,甲為輕微傷,乙則是重傷。案件事實有一處不明確,那就是甲用磚頭拍乙腦袋時,乙手上是否還拿著刀。有三份證人證言:一個說甲攔了乙砍的第三刀後,乙的刀就掉地上了;第二個說乙的菜刀掉地上後乙又撿起來衝向甲;第三個說刀一直在乙手上根本沒有掉在地上。聽說現在甲已經被捕了,據說要是不逮捕甲的話,乙的親屬就會去鬧。這個案件是不是正當防衛?

案例3:一個農村婦女喪偶,同村一箇中年男子四次翻牆進入這名婦女的家中將其強姦。某天,這名男子對村婦說“今晚不要睡得太早”言外之意就是他今晚又要來強姦這位寡婦。於是,村婦在白已做的晚飯中下了老鼠藥,等男子來了之後就哄他說“吃個包子吧,吃了以後更有勁”。男方吃下包子後中毒身亡。這是否構成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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