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車顛簸摔倒受傷 能否向公交公司索賠

呂先生:週末時,我坐公交車出行。途中,因路面不平造成車身抖動,我沒座位坐摔倒在地,導致腰部受傷,治療費花了1萬多元。之後我向公交公司討說法,公交公司說這是“不可抗力”,拒絕賠償。請問,公交公司是否應該賠償我?

【解答】

楊鑫(泉州市洛江區人民法院法官)呂先生,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承運人應當在約定期間或者合理期間內將旅客、貨物安全運輸到約定地點。公交公司作為承運人,與您形成了運輸合同關係,應當將您安全運達目的地,這是公交公司的法定義務。具體如何安全呢?比如小心駕駛避免碰撞致旅客或貨物損害;比如保持安全距離避免緊急剎車致人受傷;再比如看到路面凹凸不平可以緩慢駛過,減小車身劇烈抖動等等。倘若按照公交公司說法,道路不平屬於“不可抗力”,那麼任何交通事故的發生都可以找到“不可抗力”的痕跡,以此推論,公交公司都可以隨意行駛,反正旅客受傷都是不可抗力造成。法律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結合您說的來看,公交車駕駛員理應首先保證車輛行駛安全,因此在駕駛過程中更應當謹慎駕駛。路面不平雖然是不能預見的,但車身的劇烈抖動卻可以通過駕駛員緩慢行駛儘量避免及克服,所以道路不平導致的車身劇烈抖動,並不能構成公交公司推說的“不可抗力”的理由。除非公交公司舉證自己已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仍不能避免事故發生,或證明事故發生是旅客或第三人造成,否則應向您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本報記者 林揚陽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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