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商家在牛肉湯里添加罌粟殼獲刑

為調好牛肉湯的味道,使生意變好,牛肉館店主在牛肉湯中添加了罌粟殼。顧客吃了牛肉米線後尿檢呈陽性,最終東窗事發。近日,四川省米易縣人民法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6000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8月17日7時許,米易縣撒蓮鎮村民雷某、劉某在被告人陳某經營的米易縣埡口鎮某牛肉館內食用牛肉米線後,到攀枝花市東區臨江路派出所辦事。當日12時30分至35分,民警用嗎啡檢測試劑盒檢測二人的尿液,結果均呈陽性。13時許,米易縣公安局埡口派出所接到報案後,協助米易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對米易縣埡口鎮某牛肉館進行檢查時,在牛肉湯鍋內發現了罌粟殼。檢查人員提取了樣本,扣押了待用的罌粟殼450克。經聘請國家輕工業食品質量監督檢測成都站檢驗,檢驗結果為嗎啡含量106ug/kg。庭審中,被告人陳某陳述,其經營的牛肉館生意一直不好。為了使牛肉湯的味道更加鮮美,從而吸引顧客,其在牛肉湯鍋中添加了罌粟殼。此後,陳某經營的牛肉館的生意逐漸有了起色。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罌粟殼,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陳某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於人民法院報 作者:王錫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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