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車剛出4s店就被撞報廢了,對方全責但保險公司賠償要計算折舊費,這樣做是否合理?

萬丈悲歡


如果是全損,保險公司應直接按車損險的保險金額賠償,所以新車就是按發票價格賠償,沒有折舊費一說。

全損直接按保額賠償,根本無需計算所謂的折舊費;對方公司不肯的話,可以直接向自己的公司索賠,走代位求償

如果對方保險公司不肯按保額賠償,那麼我建議你直接向自己的保險公司索賠,然後讓自己的保險公司向對方去索賠。

如果自己公司賠償的話,按現在車損險的保險條款,全損就是按保額賠償的,不管這個保額是不是比你實際價格高還是低,反正保了多少就賠多少,你是新車,一定是按發票價格投保的,所以不應該存在所謂的折舊費。

當然還有一種狀況,就是發票價格比你實付的價格低,原因可能是為了少交點稅,但是保險公司只能按保額賠償給你,你再讓他們超額賠給你顯然是不可能的。所以,如果是這種情況的話,你只能自認倒黴了。

稅的錢,保險公司沒義務賠;但是,可以諮詢4S店能不能退回;實在不行只能向司機索賠

保險只是保障你車輛的實際財產損失,並不包含你的稅費的。所以,保險公司對稅費肯定不會賠。

但是,根據法律的規定,假如4S店同意出具“退車證明”的話,就是把車退還給4S店,稅是可以退還的,這個要你自己跟它去協商了。

如果以上的措施不行,那麼只有一條途徑就是向全責方司機索賠,因為這一塊對方保險公司也不會賠償的,只能由他個人承擔,估計要起訴才行了。


保道手記


不精通保險業務,站在個人的角度看,感覺保險公司定賠似乎沒有毛病:

首先,“購置稅其他費用1.68萬全部弄好花了16.7萬”,這個費用保險公司認賠確實沒有道理,退稅才是合理的。新車並沒有用到正常報廢期,這稅收的自然也就不合理。但是,實務中退稅可能很難,甚至於有關規定還可能不讓退。

其次,扣除折舊費也是合理的。它涉及兩個部分,一部分是車的自然磨損。假如你10萬元買了新車,使用壽命是100萬公里,跑10萬公里的成本費就是10000元,跑10公里成本費就是1元,1公里是0.1元。也就是哪怕新車開出4s店1公里,也要產生折舊費。另一部分是車的本身價值。車雖然“被撞報廢了”,但是並不是它就沒有了一點價值,車胎等有的部件仍然能使用就不說了,就是一堆廢鐵也是有價格的。據說有的保險公司對車“殘骸”折價有異議,保險公司可以自己回收處理,“殘骸”也就不存在折價了。

第三,有的人購買車時,為了少交車船稅等費用,購車發票少開價格,售車公司也樂得做好人。比如車價是10萬元,發票上只開8萬。保險公司收取保費時是按照發票收的,理賠時自然也要按照發票的數字賠。

這麼一路算下來,實際上車的折舊費扣除了11000多元,這個錢扣除的數字是否合理?要看具體情況了。如果把車拆成零部件算說不定是扣除少了,如果從整車的價格算,扣除顯然多了。

公供大家參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