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刑法專家:如果身上有槍,可以向「寶馬紋身男」開槍

“龍哥被反殺”的事,在網上的激烈反響仍在繼續,但一些關鍵問題存在爭議。

輿論一邊倒地認為,“龍哥終結者”是正當防衛,甚至認為他是“英雄”,“為民除害”。

但在法律層面,觀點就有明顯差別了。不少律師認為,此案不適用於“無限防衛權”,可能會按照“防衛過當”量刑。當然也有一些法律人士認為,這屬於正當防衛,應無罪釋放。由於此案的巨大影響,也在全社會做了一次大範圍的普法。

首先,我還是再強調一下,對此案的民心民意,應該被納入判決考量之內。最後的判決結果,需要讓老百姓能接受,不能讓民眾有法律在保護惡的理解和印象。

此案也引起了國外的關注。

德國之聲專門就此案採訪了刑法案件專家格隆斯特(Benjamin Grunst),格隆斯特表示,按照德國刑法的定義,於某某雖然殺人,但他的行為明確屬於正當防衛的範疇。

德國刑法專家:如果身上有槍,可以向“寶馬紋身男”開槍

格隆斯特分析稱,評估於某某的行為是否屬於正當防衛,需要根據刑法第32條看寶馬車車主是否採取了對他人人身安全可能造成傷害的進攻性行動。根據案發現場的視頻,寶馬司機回車取刀後直接向於某某奔去的這一行為完全可以被看作是攻擊性行為,於某某在這種情況下的行動可以被歸為正當防衛範疇。

格隆斯特特別分析指出,當然正當防衛也不能過度。德國刑法對此也有規定。一般來說,受攻擊者應該用最有效的辦法避免自己的人身安全受到損害。而在崑山市砍人的視頻裡,可以清楚的看到他一個人需要面對三四個人所帶來的潛在威脅。於某某奪過寶馬司機手中的刀之後雖然將其刺倒在地。但當時他無法判斷對方是否已經結束了攻擊性行為。最關鍵的是,寶馬司機選擇了返回停車處的方向。格隆斯特指出, 在這種情況下,於某某完全有理由推斷寶馬司機要返回車上拿出其他的武器,而這種武器有可能是槍支。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於某某繼續追逐,將寶馬司機砍倒的行為仍然屬於正當防衛的範疇,"他有權力採取有效手段終結對方的進攻能力"。

針對於某某可能涉嫌正當防衛過度殺人的指責,格隆斯特無法認同。他指出,如果寶馬司機當時被奪刀砍倒在地後,倒地不動,不做出任何可能再次發起攻擊的動作。那於某某將其追砍致死就是防衛過度。但關鍵問題是寶馬司機沒有原地不動,而是跑回了他拿出兇器的地方。

除此以外,德國的憲法的第33條還對"防衛過度"做出了具體規定。指出:防衛人由於慌亂、恐懼、驚嚇而防衛過當的,不負刑事責任。刑法專家格隆斯特就此分析稱,於某某當時自己也身受刀傷。所以說,就算當時寶馬司機當時不是跑回停車方向,於某某繼續追趕砍打,仍然有理由推斷他是在陷入慌亂、恐懼、驚嚇時防衛過當,但不需要負擔刑事責任。

格隆斯特無法認同中國部分法律界人士認為於某某防衛過當的看法。他指出,發起肢體攻擊的是寶馬車主,回車拿刀的是寶馬車主,拿刀後又直接向於某某發起攻勢的還是寶馬車主。因此格隆斯特認為:按照德國法律,於某某當時如果身上有槍,可以向寶馬車主開槍。

德國刑法專家:如果身上有槍,可以向“寶馬紋身男”開槍

此外,刀哥還有一個巨大疑問,一直沒有得到解答:就是“龍哥”怎麼致富的。從媒體披露的信息看,80後的“龍哥”在新世紀以來,已經做了5次牢,可以說這18年的一多半就是坐牢,出獄,又犯事進監獄,出獄,又進監獄的惡性循環中度過,盜竊、打架、敲詐勒索、故意傷害、毀壞財物、尋釁滋事,差不多流氓混混的壞事都犯了。在這個間歇,“龍哥”竟然能實現人生逆襲,做成了生意,開上了寶馬車,還娶妻生子,他是怎麼做到的?大多數人的人生那麼艱難,“龍哥”如此肆意妄為,能活得這麼瀟灑,其秘訣何在,難免讓人疑惑。

“龍哥”死了,留下了一堆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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