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關於進一步規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干事項的公告》

2016年2月5日,在正式開展私募基金登記備案工作兩週年之際,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發布了《關於進一步規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干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其目的是更好地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私募基金行業規範健康發展。

我們看到,在私募基金行業快速發展的過程中,私募基金行業的各種問題和風險不斷凸顯,不容忽視。具體問題包括:

一、 濫用中國基金業協會的登記備案信息,非法自我徵信,甚至從事違法違規行為。中國基金業協會多次強調,私募基金登記備案不是行政許可,協會對登記備案信息不做實質性事前審查。但有些機構卻利用私募基金管理人身份,故意誇大歪曲宣傳,誤導投資者以達到非法自我增信目的。有的機構“掛羊頭賣狗肉”,藉此從事P2P、民間借貸、配資、擔保等非私募基金管理業務。甚至還有機構倒賣登記身份。這些行為都嚴重損害了投資者和行業的整理利益,也嚴重背離了登記備案和行業自律的設計初衷。

二、 私募基金行業魚龍混雜,良莠不齊。數據顯示,很多登記備案的機構多為空殼機構,26000多家備案機構僅有30%在協會進行了產品備案。有些機構長期無實質性業務開展,有些機構不具備從業人員、經營場所、資本金等基本設施和條件,有些機構內部管理混亂,缺乏有效健全的內控制度,有些從業人員自律意識不強,不具備從事資管業務的能力。

三、 有些機構法律意思淡薄,合規意識缺乏,沒有按規定持續履行私募基金信息報告義務。不少機構存在未如實填報信息,未及時更新報送等情況,甚至長期“失聯”。

四、 違法違規經營運作。有些機構公開推介私募基金,承諾保本保收益,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因投資失敗“跑路”,更有甚者,借私募基金名義進行新形式的非法集資,對整個行業造成惡劣影響,如中晉系、E租寶等事件。

針對以上問題,協會發布《公告》,包括以下具體措施:

一、 取消登記證明。登記備案情況以網站公示為準,體現實時動態情況,隨時可以公開查看,有利於打擊部分機構的非法自我徵信。

二、 加強信息報送。如管理人及時備案私募基金,登記滿6個月未備案產品者將被依法註銷資格,避免無效登記;加強管理人及基金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項報送更新;按時提交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

三、 提交法律意見書。在2016年2月5日之後申請管理人的,需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在此之前申請尚未辦結登記或已登記尚未備案產品的管理人應當補提該意見書。無論是管理人登記環節,還是基金募集、投資和退出階段,均需律師事務所參與其中,儘管提高了合規成本,但是對行業發展十分有利。

四、 對管理人高管提出基金從業資格要求。從事證券基金的要求所有高管取得,從事股權(包括創投)基金的要求部分高管取得即可(法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和合規/風控負責人必須取得)

符合以下條件的私募股權基金管理人高管可以認定為具有從業資格:

1、從事私募股權投資(含創投)6年以上,參與併成功退出至少兩個項目;

2、擔任上市公司或實收資本10億元以上的企業高管,且從業12年以上;

3、從事經濟社會管理工作12年以上高管;

4、 在大專院校、研究機構從事經濟、金融教學研究12年以上,並獲教授、研究員職稱。

符合以下條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且通過科目一考試的,可認定具有從業資格:

1、最近三年從事資管業務,年均管理規模1000萬以上;

2、已通過證券從業資格、期貨從業資格、銀行從業資格、CFA等考試,或取得注會、法律職業資格、資產評估師資格,或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管。

解讀《關於進一步規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干事項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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