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P2P和消費金融到底有什麼區別?

與銀行、保險等傳統金融行業相比,私募基金和P2P算是新興的投資方式,在如今投資理財界佔的比重越來越大。

私募、P2P和消費金融到底有什麼區別?

在眾多的投資理財方式中,他們打敗了銀行理財,保險理財等前輩,現已成為部分人的投資首選。目前,兩者都在經歷著一系列法律法規的逐步完善,正變得越來越靠譜,且都是“雙高”產品(高風險,高利潤)。

還有近些年來國家大力提倡發展的消費金融,發展勢頭越來越迅猛,它們之間到底有什麼區別呢?約財君今天就從幾個方面來捋一捋這三大金融模式的區別。

運行模式及業務類型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下文簡稱“基金業協會”),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國境內以非公開方式向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投資基金,而私募機構通常在其中扮演著基金管理人的角色。募集所得的資金一般均交由託管機構進行集中託管,然後通過基金管理人將資金投資於股票、股權、期貨、期權、債券、基金份額及投資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標的,以獲得增值收益,其本質上是一種資產管理行為。

私募、P2P和消費金融到底有什麼區別?

而P2P(peer-to-peer)則是指個人與個人之間的借貸,其本質上是一種借貸行為。P2P機構在網絡借貸的過程中扮演著中介機構的角色,其將借貸雙方對接起來實現各自的借貸需求,並從中收取雙方或單方的手續費或是賺取一定的息差以作為營利收入。

消費金融是指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小額、分散為原則,主要為居民個人提供以消費為目的的貸款。

收益情況比較

私募基金的收益有固定收益類也有浮動收益類的,固收類產品收益是固定的,浮動收益的則是不固定的。例如某投資者投資於一只私募股權類的基金產品,則該名投資者最終可獲得的收益將取決於基金退出時被投企業的市值及每股價格,因而說私募基金的收益存在著一定的不確定性,不是固定不變的。同時,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利益與投資者的利益是一致的,私募基金的收益越高,則基金管理人相應可獲得的超額業績費用也就越高。

而對於P2P機構而言,其投資者可獲得的收益是固定的,無論P2P機構的營運情況如何,投資者均按固定的年化收益率獲取回報。

消費金融是面向個人的貸款,所以不存在收益,只有每家機構不一樣的貸款利率。一般來說,銀行消費金融的貸款利率相對較低。有部分P2P平臺也同時開展消費金融業務。

投資者範圍

在投資者範圍上,P2P要比私募基金寬泛很多。

首先,只有符合基金業協會要求的“合格投資者”,才具備投資於私募基金的資質條件。具體而言,投資者應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且符合下列條件:(一)淨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單位;(二)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的個人。

其次,基金業協會對於私募基金的投資認購金額及投資者數量也做出了嚴格的條件限制。一方面,投資者投資於單隻私募基金產品的認購金額應不低於100萬元;另一方面,單隻私募基金產品的投資者人數不能超過200人。

相比較而言,P2P是走的平民路線。沒有對投資者的財產狀況進行明確嚴格地限定;大部分平臺的投資門檻也很低,幾千元到幾萬元不等;投資者數量上亦未作出限制。

相比前兩者,消費金融只有借款人,沒有投資人。

宣傳推介

私募基金僅能通過非公開的方式,面向特定對象進行宣傳推介,而不得通過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分析會等方式面向不特定對象進行公開或變相公開地宣傳。由此可知,私募基金強調宣傳推介方式的“非公開性”以及宣傳推介對象的“特定性”。

而P2P則是不得自行或委託、授權第三方在互聯網、固定電話、移動電話等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進行宣傳推介,其具有一定的涉眾性質。對比來說,P2P在宣傳推介方式上具有一定的“公開性”,在宣傳推介對象上具有一定的“不特定性”。

消費金融在宣傳推介上沒有明確限制。

牌照要求

基金管理公司具體開展私募基金業務前,應當在基金業協會申請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今年5月,隨著資管新規的出臺,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與銀行、證券、保險等傳統金融行業一樣成為成為監管部門特許的金融機構。

在經歷了上半年的爆雷潮後,8月17日,網貸整治辦發佈了重啟P2P備案的通知,緊接著有公佈了問題清單108條細則,P2P在通過備案之後有望成為持牌機構。

消費金融牌照的門檻比較高,截至2018年5月,持有消費金融牌照的機構只有20多家,包括一些電商巨頭,如螞蟻花唄、京東白條、蘇寧、國美等都屬於非持牌機構。

金融去槓桿引發的資金面緊張,導致了金融產品、金融平臺、企業的違約爆雷,下半年,這種情況將趨於好轉。

8月11日,銀保監會發布了一篇題為《加強監管引領 打通貨幣政策傳導機制 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水平》的通知,加大信貸投放力度,擴大對實體經濟融資支持,宣告了國內資金緊張時期結束,社會融資額將擴大,信託貸款、委託貸款等表外融資變化趨於平緩,在利好實體經濟的同時,對於為企業提供資金的私募、P2P也是大利好。

8月18日,銀保監會發布《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信貸工作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質效的通知》,明確提出提出積極發展消費金融,支持發展消費信貸,消費金融預計將迎來一波發展熱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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