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沒有夫妻分居滿兩年即自動離婚的規定

法律上沒有夫妻分居滿兩年即自動離婚的規定

宜賓人↑點擊“宜賓翠屏區律師凌明”頭像後,可以私信解決您的問題! “要先關注哦,不然以後找不到”

2018年以來本律師接待十數起婚姻家庭方面糾紛的諮詢,發現至今仍有朋友有這樣的誤區,認為兩口子分居滿兩年不去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都就可以自動離婚了。對此本律師特作專項簡析如下,與朋友們分享。

法律上沒有夫妻分居滿兩年即自動離婚的規定

一、該誤區的起源

很多朋友認為的“兩口子分居滿兩年,就可以自動離婚了”是錯誤的,主要產生於1981年1月1日起《新婚姻法》頒佈並施行之後,起源在於該法第32條第(四)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

帶著這種認識,可能釀成巨大的錯誤,比如你以為已經和對方解除了婚姻關係,又和其他人結婚,就構成了“重婚罪”。沒有我國法律規定,夫妻分居滿兩年婚姻關係就能自動解除,分居僅是訴訟離婚時人民法院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條件之一

法律上沒有夫妻分居滿兩年即自動離婚的規定

二、離婚的方式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保障“婚姻自由”,也就是說公民有結婚和離婚的自由,那麼同結婚一樣,離婚也有法定的形式。

1、協議離婚

雙方可以去所在單位、社區等有關部門進行調解,也可以自行協商。只要能夠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所有問題協商一致,就可以在簽署離婚協議後,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

2、訴訟離婚

雙方有任何一個問題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一方或雙方都有權去法院起訴離婚並解決相關爭議。一般來說訴訟離婚為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但如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上沒有夫妻分居滿兩年即自動離婚的規定

最後本律師特別提示,無論夫妻雙方分居再長時間,夫妻關係都不會自動解除。也就是說,朋友們如要離婚,要麼拿到民政局發的離婚證,要麼拿到法院出具的生效《判決書》或《調解書》,否則都不算已經“離婚”。

法律上沒有夫妻分居滿兩年即自動離婚的規定

(宜賓人關注宜賓翠屏區律師凌明,成為您身邊懂法的朋友。)


【免責聲明】:本文由凌明律師原創出品,僅代表凌明律師個人觀點,僅供讀者參考,個案有特性勿直接套用,凌明律師不對直接參照適用的任何後續行為承擔責任。文章歡迎轉發、轉載,圖轉載於網絡,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僅供學習參考之用,禁止用於商業用途,如有異議,請聯繫。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