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的「深坑」,如何運用法律知識來避免

民間借貸分為,自然人與自然人之間的借貸關係,法人與自然人之間的借貸關係以及法人與法人之間的借貸關係。日常生活中我們比較常見的是自然人與自然人之間的民間借貸關係。

那麼在一般化的民間借貸關係中,要注意那些內容呢?第一,要讓借款人親筆書寫借條,一定要寫抬頭“借條”二字,寫明用途,是否約定利息(法律規定,自然人之間借貸利息約定不明或無約定,視為沒有利息。),數額較大的,也要求借款人配偶簽字,寫明還款期限,最後讓借款人簽字捺印,再附上借款人的身份證複印件,聯繫電話,這樣做方便以後無法要回錢款時通過訴訟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日常生活中,很多借款人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故意隱瞞真實身份信息,在借款之初就打算逾期不還的現象並不少見,作為出借人,要履行好自己的審慎義務,不留任何安全隱患。

民間借貸的“深坑”,如何運用法律知識來避免

第二,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訴訟時效為三年,最長保護期限為二十年。也就是說,債務人履行期屆滿之日起算三年,債權人不積極主張自己的權利,就會喪失勝訴的權利,訴訟時效適用中止,中斷,換言之,訴訟時效從債權人最後一次主張權利之日起,重新計算三年。從屆滿之日起算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同樣會裁判債權人喪失勝訴權,最長保護期間不適用中止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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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大額借貸關係,最好採用銀行卡轉賬的方式進行,固定好證據,不讓借款人有機耍賴不還。如果無法轉賬,現金交付時,最好帶上一位見證人,並在條據上寫明。

民間借貸的“深坑”,如何運用法律知識來避免

當然,借貸雙方可以簽訂借貸合同是最好不過的一種形式。希望本文能對大家日常生活中的借貸關係,提供一些法律上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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