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成立业委会时为何有社区要求业主还要拍照录音?

小区成立业委会时为何有社区要求业主还要拍照录音?

宣传动员布标

有这样一个问题,就是“成立业主委员会社区主任要求业主签字时要拍照录音,这合理吗?”

我相信是发生过这样的事情才会有人提问的。

本来任何选举都是没有这样的规定的,很多的选举活动,还要设立秘密写票室的。但是,如果真的出现这样的现象,我相信社区主任是被很多小区的纠纷烦透了,才不得已出现这样的要求的。

其实这暴露出来了现在最大的问题是:冒用、盗用他人签名,该负什么责任呢?

前几天刚好有一位小区的业委会主任向我反映了一件事。

该小区成立业委会后,业委会主任领着大家起诉原物业公司,要求对方移交公共收益的收入到业委会。官司是赢了但还没有移交,可是后来却出现了反常的现象,有人要罢免业委会主任的声音。之后就是有近500人签字的材料。这是很反常的,有人根据签名打电话进行了核实,在打过的很多电话中,至少有100多人表示自己没有签过字。

小区成立业委会时为何有社区要求业主还要拍照录音?

业委会成立了

那么,这些名字是谁签的呢?冒签、盗签字后该负什么法律责任呢?好像在这方面,法律法规还是一片空白。由官方组织的党政方面的选举,出现这样的情况,包括拉票等行为,是要受到处分的,甚至会涉嫌“破坏选举罪”而被刑事处罚,可是,小区的业委会属于自治组织,而且这样的事例从现在看来并不少,官方没有那么多的时间和精力来投入调查,好像也没有听说过有谁因为这样的事情而受到过刑事处罚和其它处罚的。那要怎么办呢?

一个社区下面有很多很多的小区,每个小区都有很多很多的各种矛盾和问题需要解决。其中,有很多小区因为召开业主大会太困难,就改为由业主代表选举业主委员会。另外一个召开业主大会的形式是,由业主代表或者热心业主挨家挨户上门请业主签字投票,这是一个工作量非常大的事情。而要由业主都到大会现场参加会议,投票选举,由于受到场地、小区规模等各种条件的限制,绝大多数小区是无法做到这样的。

幸运的或者说让人自豪的是,本小区组织的业主大会,到现场参会选举的业主超过了百分之九十以上,连同同步的手机短信投票和委托投票,投票率达到了95%以上。

小区成立业委会时为何有社区要求业主还要拍照录音?

会场布置

如同上面介绍过的,也是本人接触过很多的事例,很多小区的业委会由于都是没有经验的人,并不是也不可能是专业的小区工作者,一成立就想解决小区里的很多“大问题”,其实那是非常复杂的,非经过长期的准备是难以解决的,这样就必然会产生许多新的矛盾。也如同原台湾作家所写的《丑陋的中国人》里的事吧,很多人恐怕天生就有“窝里斗”的本性,小区外部的很多事情都没有解决、无法解决,就开始内斗了。这样就会闹到社区及房管处,其中很大一部分就是:业委会不是我选的,我没有签过字。

当然这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业主真的没有选过,也没有委托他人选过。但另外一种情况是,业主是选过了,也签过选票了,但是业委会的决定和行为不符合他自己的期待,这样就不认账了。

这种情况是有的,很多业主认为,业委会要无条件地维护业主的利益,但是客观的看,业委会是要维护的是整个小区的秩序和大多数业主的合法、合理的利益。比如很多欠费者就认为,选举出业委会后,就可以一笔勾以前的欠费了。

小区成立业委会时为何有社区要求业主还要拍照录音?

投票选举

这样的、如此的很多事例,社区干部是经常会碰到的。没有经历过的人没有切身的体会。召开业委会的会议,很多小区如果组织不好,会场就是一片乱嘈嘈、吵麻麻的,这个说这样,那个说那样,参加的、主持的、协调的,还有互相吵架的,就如同台湾“立法院”里开会一样,头都会被整昏的。

这样的事例见多了(不是我签的字,我没有投过票,我不知道),社区干部、社区主任也烦了,为了避免再出现这样的情况,新的小区选举业委会时,就增加了一条要求:除了签字外,还要录音拍照以证明,看以后还有谁冒签、盗签?签过字的人,难道以后你还会不认?

这就是社区干部要这样做的原因。

至于说合理不合理呢?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按现有规定是没有这样的要求的,也不能说不合规不合理的,但是如果站在社区干部的角度,他举出很多实例后反问:如果以后出现不认账的事咋办?

“锐眼说小区”里有很多关于小区情况的介绍文章,有兴趣的朋友,请关注后找了看看。小区治理真的是很烦人又很考验人的事。

说明,文中有两张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人原作者认为不宜使用,请联系本人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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