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貸行業定心丸:金融巨頭將爲遭遇兌付危機的P2P投資人處置風險

8月16日,多家媒體報道中國銀保監會召集四大AMC(資產管理公司),協助化解網貸風險,維護社會穩定。

雖然本次會議僅是四大資產管理公司介入網貸風險處置的初步研討,但實力雄厚國有資產處置公司的介入,將極大提升網貸行業風險處置和化解能力,特別是那些高危平臺的安全性,為不良網貸資產增加了處置的選擇,在一定程度降低了投資者的投資損失。

一、四大資管管理公司實力雄厚與不良資產處置手段豐富

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分別是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和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

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是1999年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截至2017年集團資產規模為18702.6億元,收入1280.7億元,淨利潤265.9億元。

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是1999年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截至2017年集團資產規模13869.4億元,收入1200.4億元,淨利潤181.2億元。

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是1999年經國務院及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的,截至2017年集團資產規模為9803億元,收入798.7億元,淨利潤124.3億元。

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是1999年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截至2017年集團資產規模為9118.7億元,淨利潤106.3億元。

四家資產公司全部為央企,至今已經存續19年,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資產規模最低,但也達到9118.7億元。總體來看,四大資產管理公司背景與實力雄厚。

目前,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已經發展成為以不良資產經營為核心,涵蓋銀行、證券、保險、信託、投資、租賃甚至還有網貸業務的全金融集團。

網貸行業定心丸:金融巨頭將為遭遇兌付危機的P2P投資人處置風險

多元化的發展並未影響資產管理公司的核心業務——不良資產經營。不良資產經營是指,準確的評估不良資產組價值,通過競標、競拍、摘牌或協議收購等方式收購不良資產,運用處置、經營、受託代理、債轉股、特殊機遇投資以及不良資產房地產開發等方式,創造不良資產的增值收益和重組收益。

簡單來講,就是基於不良資產收入不確定,價值大幅縮水的特點,以較低的價格購買,通過自身合法運作,實現不良資產增值,並從中賺取差價。

不良資產處置的主要方式包括不良資產經營、不良資產受託代理以及債轉股。不良資產經營是指資產管理公司收購不良資產或企業,尋求合適購買方或對資產進行結構重組,待不良資產或企業產生增值後出售。

不良資產受託代理業務是指資產管理公司代理委託人對不良資產或問題企業進行經營、管理、處置、清算或重組,同時提供相關的代理、諮詢、顧問等服務以改善其經營情況。

債轉股是指通過將不良資產或企業的債務轉為股票、以不良資產或企業股票抵償債務以及追加對不良資產或企業投資等方式獲取不良資產或企業的股票,以此降低企業現實債務的利息負擔,提升不良資產或企業價值,再通過資產置換、併購、重組和上市等方式退出,賺取股權溢價。

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經過19年的發展以及多個經濟週期的考驗,四大資產管理公司資金實力愈發雄厚,不良資產運作能力不斷提升。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已經成為國內頂級的不良資產經營機構。

二、網貸債權收購和平臺託管

據第一財經記者瞭解,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將通過債權收購或託管問題平臺兩個渠道幫助網貸平臺處置不良貸款,降低平臺運營風險。不良資產經營和受託代理是四大資產管理公司較為認可的網貸行業不良貸款處置方式。

從債權收購渠道可以推斷出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將以約定的價格收購網貸平臺部分不良貸款,將債權按照回收的可能性和金額規模分類彙總。能夠追償回收的債權將被持有,無法回收的債權將通過信託等渠道得以妥善處置。如此,收回的貸款本息和信託計劃出售獲得的收入就是網貸平臺不良債權的全部回收款項。資產管理公司運作的債務回報越高,自身獲得的報酬越豐厚。

對於問題平臺投資者而言,資產管理公司收購不良貸款的價款將償還部分投資者的損失。此外,如果協商得當,不良貸款經資產管理公司後續高效運作而產生的增值也能進一步彌補投資者損失。

對於潛在問題平臺投資者而言,資產公司收購不良貸款提供的資金能夠增加平臺的運營資金,保障平臺的資金穩定,降低平臺爆發嚴重的兌付危機的可能。

網貸行業定心丸:金融巨頭將為遭遇兌付危機的P2P投資人處置風險

受託代理渠道可以推斷出四大資產管理公司接受網貸平臺股東的委託,直接派出團隊取代網貸平臺現有管理團隊進行經營。資產管理公司將憑藉優秀的管理水平和多年來積累的渠道優勢改善網貸平臺業務結構,增加優質貸款規模,提升平臺經營的穩定性。四大資產管理公司作為受託方,只具有平臺特定方面的管理權,平臺所有權仍將是股東。

對投資者而言,這樣的方式僅能解決發生兌付危機的問題平臺,資金被挪用的情況仍需要警方和司法的介入。對於發生兌付危機的問題和潛在平臺,資產管理公司將派出團隊取代原有團隊,儘可能幫助問題平臺追回貸款,避免潛在問題平臺發生兌付危機。

不論何種情況,受託代理均需要資產管理公司組建新團隊,取代平臺現有管理團隊。除非平臺的公司制十分完善,所有權與經營權完全分離,即平臺老闆不是平臺總經理或總裁,否則平臺不會選擇受託代理方式。考慮到網貸行業僅有極個別頭部網貸平臺能夠真正分離所有權和經營權,多數平臺老闆與總經理為一人,這樣的方式恐怕很難實現。

三、資產管理公司的引入將實現風險緩釋 穩定網貸發展

正如一位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的高層人士向第一財經記者透露的一樣,資產管理公司處置網貸不良資產還有很多的困難和障礙。

首先,資產管理公司對網貸業務不熟悉,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自營的“東方匯”網貸平臺也未完整進行信息披露,法律合規方面存在一些不足。而其餘三家資產管理公司並不精通網貸業務,也沒有網貸業務處置案例。因此,資產管理公司處置網貸不良貸款的進展會相對緩慢。

網貸行業定心丸:金融巨頭將為遭遇兌付危機的P2P投資人處置風險

此外,網貸業務多為個人借貸業務,每筆業務均不相同,難以用統一的標準進行分類處置。這都給進行大額標準化資產處置的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帶來了挑戰。

最後,《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禁止網貸行業開展資產證券化、信託計劃等,但這些金融工具是資產管理公司常用的退出路徑之一,與之相關的法律問題也有待解決。

但是,資產管理公司的引入具有改善網貸行業運營環境的重大意義,資產管理公司的引入將使得互金整治辦以及北京互金協會提出的風險緩釋機制得以實現。

此外,這也是網貸行業的深入整改的又一重要節點,也是保護網貸投資者權益的又一重要措施。資產管理公司能夠對不良貸款處置做出合理定價,不良資產的收購價款將直接緩解平臺資金緊張現狀。相對於網貸行業內部運作而言,資產管理公司作為正規第三方機構更能應得到投資者信任,在提升整個網貸行業的安全性的同時,能夠改善網貸行業的外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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