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自離之後,公司需要繼續支付工資嗎?HR:需要!

【導語】在職場上很多人認為,員工自動離職,就意味著不用給他發這個月的工資了。其實不然,

只要雙方沒有正式解除勞動合同,企業仍然要給勞動者支付報酬!下面bobo給大家講一個員工自離的案例,大夥就明白了!

員工自離之後,公司需要繼續支付工資嗎?HR:需要!

小A是某廠的一名小員工,25號公司發完工資之後,小A就沒有來上班了。因為之前廠裡面也有過類似的情況,所以人事就當他自離處理了。

1個月後小A來到公司,說如果廠裡不給她發上個月1號-25號的工資,就去勞動局告某廠!

員工自離之後,公司需要繼續支付工資嗎?HR:需要!

疑問一:小A是自動離職,用人單位是否可以拒絕支付1號-25號的工資?

很多廠裡有規定:“員工無故曠工3天以上算自動離職”,意思是員工無故曠工3天以上,可以做出辭退處理。但如果企業沒有及時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一旦反悔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企業極有可能面臨敗訴風險!

因此,按照《合同法》規定,員工曠工期間的工資企業可以不發,但曠工之前的工資,應該發放。小A 1號-25號屬於曠工之前的工資,因此應該給予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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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問二:小A不辭而別,用人單位該如何應對?

首先,要電話聯繫小A,確定其是否真的不幹了,是否要主動解除勞動合同。(PS:通話的時候最好錄用,留下證據。)

其次,如果小A不接電話,用人單位需要給小A發催告函,催告小A回來上班。(PS:催告函上面需寫明不按期回來上班的法律後果。)

最後,如果小A不回來,催告函期限一過,單位應該發第二份通知,通知小A解除勞動合同。

PS:小A自離之後,如果用人單位給小A發了催告函,勞動解除合同,從法律層面來說已經形成了一個完整的證據鏈,後期就不用擔心小A反悔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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