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發達了,就有義務幫其他兄弟姐妹嗎?


不是想打擊題主的積極性啊,按您的敘述,您這好像稱不上發達吧?離發達好像還有很遠很遠很遠的距離。

我曾經的一個同事,在四川做銷售員多年,他的弟弟,是國內某著名手機品牌的大老闆,這個手機品牌就是以他弟弟的名字命名的,現在好像有點沒落了。

毫無疑問,這個弟弟絕對算是發達了,發達之後,不僅把他們的父母照顧得特別好,也沒忘掉他這個哥哥。給他在成都買了不錯的房子,還給他買了車,負擔他孩子留學的全部費用。但有一條,無論怎麼幫他,就是不讓他去他弟弟的企業。我這同事也很自覺,一直在我們單位兢兢業業做銷售員,一年也就十來萬塊錢,直到前年下崗。

兄弟姐妹,手足之情,血濃於水,一人發達,全家借光,這是理所當然的。真的發達了,不用兄弟姐妹張嘴,肯定會主動出手相助。

但發達的人畢竟太少太少了,絕大多數的家庭,兄弟姐妹成家立業之後,都是為了生存在奔波、在掙扎,都在過著各自緊緊巴巴的小日子,想幫忙,恐怕也是力不從心。

我們兄妹三人,雖然都考上了大學,但沒有一個人發達。

好在畢業年頭多了,日子總算都有所起色,算不上小康,也不用吃糠了。

兩個妹妹平時也都在爭先恐後地給老爸老媽買這買那,匯錢打款。

幫助老爸老媽,就跟幫了我是一樣的。



一個人,可能一生都不會如意,也可能突然發達,成為人生贏家。但是,一個人,再怎麼發達,也要記住,千萬不要忘記這幾個人,否則,你將逐漸失去人生最本真的意義。

第一個人:父母的養育之恩。有人說,父母的恩,自己怎麼會忘記的呢?但是,實際上,在我們這個社會,還是有一些發達的人,只顧著自己吃喝玩樂,卻對自己的父母不聞不問,這樣的人,即使發達了,估計自己的福報也難以長久。一個不孝的人,怎麼會有長久的福報的呢?所以,做人,別忘本,首先,要懂得盡孝父母。

第二個人:對自己有恩的人。一個人發達了,一定要記住對自己有恩的人。就是因為這些人幫助過我們,對我們現在的成就,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所以,我們對自己有恩的人,要懂得知恩必報。古語:滴水之恩,當以湧泉相報。這句話,包含有深刻的哲理,它是古人的智慧,經過五千年的歷史長河流傳給我們的良言。我們發達了,對有恩過我們的人,充滿感激,及時回報,我們的這個社會,才能更加美好。

第三個人:糟糠之妻(共苦之夫)。一個人發達了,特別的男人,當有些男人發達的時候,常常會喜新厭舊,去尋找年輕一點,甚至喜歡“家裡紅旗不倒,外面彩旗飄飄”的日子。其實,這樣的想法是極其消極和錯誤的,在自己的人生歷程中,自己的伴侶,才是自己最為可靠的人,如果我們發達了,就忘記曾經同甘共苦過的伴侶,甚至去尋歡作樂,紙醉金迷,那麼,我們的發達日子,就會慢慢敗落下去,最後,“一朝回到解放前”。

第四個人:交心的朋友。一個人發達了,一定要記得,不要忘記自己交心的朋友,也許,我們發達了,我們的交心朋友還是普普通通,甚至日子過得尷尬。這時候,我們不能用自己的身份和地位去鄙視自己曾經的朋友,而是要懂得好好地和自己交心的朋友相處。即使他們不想我們幫助他們,我們也不能遠離他們,畢竟,“朋友易得,知己難求”。

第五個人:我們曾經的“敵人”。一個人為什麼會發達,有時候,需要的是運氣,還有時候,卻是靠著我們的逆境,異軍突起。特別是當我們遇到一些對手的時候,有些對手,甚至曾經攻擊過我們。當我們發達的時候,當我們有了話語權的時候,當我們人前人後風光無比的時候。我們反而要記住他們,千萬不要趾高氣揚,再去傷害那些曾經看不起過我們的人,因為,這時候,已經完全沒有必要的了。

所以,一個人,再怎麼發達,我們都不要忘記以上這五個人,就是這些人,給了我們機遇,給了我們幫助,給了我們鼓勵,有的,甚至給了我們頑強拼搏的決心和毅力。一個人發達了,懂得低調,懂得感恩,那麼,他們必將在自己成功的路上越走越遠,遠走越長。


南山大叔


來說說我家吧!我父母三個孩子,姐姐,我,弟弟。五線小縣城,姐姐沒上過大學,姐夫是農村出來的,家庭條件很差,婚後幾年了還在幫姐夫家還債。我上了普通大學,畢業靠自己的努力在市裡找工作,老公家雖說是城市的,但也不特別富裕,公婆普通公務員退休,我和老公也是普通企業上班,婚後一年懷孕了,當時手裡只有幾千塊,又不想靠他父母,最後打了,當時難過哭了好久。後來我們靠自己的努力,有了積蓄,也方有車,現在經濟上終於沒有什麼壓力。我是個親情觀很重的人,姐姐條件差,我經常揹著老公接濟他們,把姐姐的孩子當自己親閨女一樣疼,弟弟在我的城市上大學,生活費、吃穿幾乎沒讓父母操心,平時週末都在這,他來我也高興,弄好的給他補補,生怕他在學校吃不好。我姐姐四年前買房,首付一半都是從我這拿的,當時姐夫說第二年就能還,到現在沒還,看他們這些年確實沒賺到錢,生活很拮据,我一句沒提過。前兩年姐姐說看上一個好店鋪想做生意,其實我對做生意一點不感興趣,但想著與其平時補貼她錢,不如幫她賺錢路子,於是我拿出我這些年幾乎所有的積蓄,入股給他開店,其實老公當時是激烈反對,畢竟是我們這些年所有的積蓄!最後開了,我出錢,她出力,店全部交給她打理,開了幾年後來生意不好,沒虧也沒賺錢。我說這些不是想標榜我多好,多顧家,我是想問問大夥我還應該這樣做下去麼?拿錢開店雖說沒虧,但沒落著一點好,姐姐姐夫覺得我拿錢是應該的,當時因為老公反對,姐姐到我媽那大哭,媽媽一直是偏心姐姐和弟弟的,然後肯定免不了大罵我一頓,說親姐妹,她困難我不幫襯!後來店關了,我媽不止一次在我面前說姐姐開店虧了倒貼了,她幾年耗在店裡沒收入!她不想想多年的積蓄都給開店,加上借她買房的,等我我把所有都拿去幫襯她們了!還有姐姐姐夫,真心覺得他們沒一點感激我的!現在又到弟弟了,幫他找工作,在著吃住,弟弟要買房了,估計還得問我拿吧!我現在也是個孕婦,收入也不高,大家覺得我還要積蓄幫襯下去麼?感覺我做什麼都是應該的,出力不討好,真的很憋屈!


遊客520520


我爸在我很小的時候自己做生意發達過,村裡第一臺彩電,第一輛摩托車,第一個小霸王遊戲機(給我的),第一幢3層樓房。那時候做生意的人不多,基本都是在種地,包括老爸的幾個兄弟和外甥。

其中一個外甥就過來投靠我爸,吃住都在我家,然後平時就跟我爸學技術,因為是自己外甥所以也沒什麼保留的。然後印象比較深的就是隔三差五會問我家借錢,都是幾百一千的借,那是93年的時候,好像一千已經是個不小的數目了,但借出去的錢從來沒還過。老爸這個人好面子也不去催外甥,直到後來做生意虧了,家裡窮的要死的時候去問外甥要錢也是一分沒有。但那個時候老爸外甥已經自己在搞生意也算個小老闆了。

總之從最早接納這個外甥起,不僅借出去的錢一分都沒來還也沒提過一個字,甚至過年過節的時候都沒有給他舅舅(我爸)送過任何禮節。

感覺發達了照顧親戚並不是說有義務還是沒義務,關鍵還得看你所幫助的人是否有顆感恩的心,善良的人即使非親非故也是值得幫助的,黑心的人即使親兄弟也得明算賬。


風萬萬


好朋友家兄弟姐妹五個,大姐資產千萬,一天她母親當著所有家庭成員的面跟朋友的大姐說你們幾個就你條件最好,以後要全力幫助下面的幾個弟弟妹妹們,當時幾個弟弟妹妹早已成年成家,當朋友的大姐聽她媽這樣說後當即發火了,含淚說:當初剛創業我常常半夜跟車給客戶送貨他們早已進入夢鄉,當我早早起床收貨整理貨時他們還在呼呼大睡,當我頭頂烈日上門推銷的時候他們在哪?他們在陰涼處或和人家吹牛聊天或手拿冷飲躲避酷暑。一番話說的母親無言以對,說的幾個沒出息的兄妹滿臉通紅。成功不是偶然的,作為普通百姓,每個成功者的背後都有道不盡的辛酸和付出,如果兄弟姐妹間因為親情無節制的提供金錢幫助反而是害了他,要看情況,幫急不幫窮。


現在很幸福


母親家裡2個兄弟,5個姐妹,只有父親是幹部身份。記憶中,這些親戚不是借錢,就是孩子工作,總之有各種各樣的事情來求你幫忙。大姨死得早,似乎沒什麼開往,二姨也沒見過。倒是二姨夫,一次又一次來我家。家裡能拿的,煙、酒、茶一樣也不放過,那些酒沉甸甸的,交通非常不便,滿頭白髮的人,難為他怎麼背了回去,如此幾次。後來,把兒子、媳婦、孫子也帶了來。盒子裝的大玩具,給他孫子和我外甥各買一套,外甥的不見了,後來找得急,媳婦不得已從她包裹裡拿出來。後來,不知是老頭不能動了,還是怎麼,再沒來過。三姨的兒子,我父親給安排工作,吃住在我家裡,工資自己拿回家。老姨的孩子癲癇,每次發病都得父親幫忙找車,70年代幾萬人的單位只有一臺車,父親就得求領導。老姨父家裡是地主成分,被人看不起。後期,父親已離開國企,調入機關。求人把他安排食堂打經,單位招待剩的飯菜,他們可以吃,每次他都罵娘。領導氣不過,找父親抱怨,後來將他踢出食堂。他弟弟妹妹工作,也求爸爸幫忙。大舅的孩子上學、工作,老舅家窮借錢。八十年代,借1500元,就是不還,還不包括零打碎敲的,搞得我家經濟十分緊張。那時,1500元相當於一個人4~5年工資,覺得老舅非常無恥。爸爸被媽媽家的親情幾乎榨乾,每當酒後,都會抱怨。小時不懂,現在想來,一個人揹負如此壓力,活得還有多麼艱難。媽媽的親戚,一個個幾乎躺在我家身上,辛苦努力幫忙,還因為不滿意指責、抱怨。他們的後代,至今也沒有生活得太好的,生活沒有方向,也不懂得努力和堅持,也不讀書,只是苟活。父親已經過世多年,可算得以解脫了。偶爾,那些親屬也會找來,但畢竟隔著一代了。一次,表姐在單位惹了禍,要我幫助解決,一問實情,企業開過黨委會做出決策了。問早幹什麼了,說早以為沒什麼大事,這個忙,你說讓人怎麼幫?親屬之間,互相幫助是應該的。但幫忙要適度,有些事自己能變通、解決的,不要輕易開口。自己不知道努力,好好活得像人,別人的幫助畢竟杯水車薪。對於接受幫助的,要有顆感恩的心。這不是錢的問題,只是心意的表達。人活著,就得吃喝拉撒,自己親手種幾顆蔬菜,或者加工點食品,都是情誼。只有一方辛苦付出,接受幫助的人冷漠無感,這種關係較難長久。何況,被求助的人,也需要求人。一個同學哥哥在財務處工作,親屬求他辦事。事情辦完無任何表示,無奈他自己出錢給人打點。現在社會,本質上是利益交換。人給你辦事,就得消耗個人資源,而有些關係,用了一次,就不能再用了。就如儲蓄,存得多,取得多。存得少,取得少。只取不存,消耗過多,就沒得用了。有些重要的關係,存入尚無機會,給你用了。自己或家人再有事情,就無人可求了。親屬應該相互幫忙,記住是相互。求人幫忙,要記得回饋,單向輸出,絕不長久。不要抱怨人不幫你,想想自己為人做了什麼?人家有錢,也是辛辛苦苦賺來的,也要承擔巨大壓力。世界上沒有誰隨隨便便成功,當然也不可以隨便求助。做事需要換位思考,想明白以後,再決定是不是要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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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家三個兄弟,二哥是最先發達的,第一個賺到了1000萬,我讓他幫我,他不幫,但是非常孝敬父母,每個月給父母1萬,減少了我孝敬父母的負擔,我沒日沒夜的幹,第二個賺到了錢,每個月給父母2萬,大哥是個醫生,在老家照顧父母付出很多,他卻偷偷的給大哥些幫助,一給我侄女就是一萬,奶奶去世我倆掏的錢,父母和大哥都沒讓他們掏,去年由於我姐姐家四個孩子,缺乏教育經費,我媽偷偷的給她們錢,我姐拼命一樣對父母照顧,無微不至。前段時間我媽和我聊天,告訴我說,其實你最困難的時候,不是二哥不幫忙,而是沒有看到你的努力,如果實在賺不到錢,你二哥說,給你買套房子,結婚的錢他出,我瞬間眼睛溼潤了,很顯然母親看到了,告訴我說,家裡人怎麼都比外面人親。我想說,別去抱怨任何人,人活著就要爭氣。自棄者扶不起~自強者打不倒!指望別人幫你,你永遠都站不起來,親兄弟也不行。


壹加壹減


根據法律,一般來說,兄弟姐妹之間是沒有相互幫助的義務的,特殊情況除外。

根據《婚姻法》第29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這是我國法律關於兄弟姐妹之間相互扶養的規定。從此條法律規定來看,兄弟姐妹之間的扶養義務是有條件的,只有在該盡到扶養或者贍養義務的父母、子女或者配偶不能盡其撫養或贍養義務時,才由有能力的兄弟姐妹來承擔扶養義務,這種扶養義務是第二順序的,具有遞補性質。但是,一旦這種義務形成,就是法定義務,義務人就該自覺履行義務。

對於樓主的情況,應該不在此條法律規定調整範圍內。但是

調整社會關係的不僅僅是法律,倫理道德一樣調整著社會關係。兄弟姐妹之間有著血濃於水的親情,經濟條件好的主動幫助經濟條件差一點的,這不是義務,而是感情,有時感情比法律更有強制力。當然,經濟條件差的也不能一味索取,自助者才有他助,否則感情遲早會變質!

我估計你是獨生子女,理解不了兄弟姐妹之間的那種從小玩到大的感情,時光可以流逝,但是記憶不能磨滅。你作為小輩,如果老人的做法沒有影響到你的生活,還是儘量不要干涉,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打虎拍蠅


幾十年來,我心裡總是為別人著想,過完年,我終於明白,幫不幫都無所謂。

兄妹三人,我是最小。

從小家裡很困難,重男輕女的原因,姐很早就掇學了,哥讀到初二,成績太差也不讀了。後來,我考上學校,畢業分配有了工作。

念及親情,想到讀書時,一件好衣服,一根好皮帶都給我了,我總是力所能及地幫助哥姐。

那年,姐姐不顧父親反對,嫁給了貧窮的姐夫。姐夫後來經過奮鬥,在萬元戶算有錢人的年代,已經打拼有5,6萬了,從那開始,吃喝嫖賭,直至身無分文。姐夫後來患上了癌症,做手術的錢都沒有,姐姐我想辦法,禍不單行,幾年後姐夫客死他鄉,又是我去處理。

前幾年,考慮到侄子長大成人,家裡新建房屋,三樓一底,200平方,哥哥身無分文,銀行貸了5萬,其餘一切全部由我承擔。房建好後,一樓租給別人當庫房,一年一兩萬租金也全給哥哥了。

有一天,我哭了。

一老闆給我一單生意,我讓哥哥從廠裡幫我送貨,他死活不願意。他進的廠都還是我朋友開的,我介紹進的。

那天,我跑上四樓放聲大哭。

。。。。。

大夥說說,還幫嗎?


守望者97923476


有個度吧。。。我家農村的。。我爸的兄弟姐妹七個。。我爸排老四,,就我家經濟條件最好。。那時候做工程掙錢。。就讓我爸的兄弟姐妹跟著一起做。。最後只有一個跟著我家做。。其它的都說我家想騙他們錢。。跟著我家做的這個現在掙到錢了還不認人了。。其它人呢前幾年看見掙錢了想跟著來。。但做工地得投資。。沒錢投資不起。。就讓我得那些堂哥堂姐跟著我學工地上的預算項目經理之類的。。反正管理層的東西。。願意學什麼我就教什麼。。每個月給六千工資。。幾乎每天都回家。。因為人有點多就買了一個麵包車。。平常我都是開自己的車。。最後呢沒有一個學到什麼東西的。。最多的就跟著三四個月。。有兩個三十來歲的人了沒女朋友沒老婆的。。一個月三十天最少有一半的時間在網吧通宵打遊戲。。後來在工地沒精神走路踩空摔了。。也沒多大事。。就大腿上縫了五六針。。就要讓我家賠二十萬。。我爸屬於那種老好人。。小學二年級的文化。。很多字都不認識。。後來還是給了十萬。。最後他們全部被我弄走了。。前兩年工程不好做就做其它生意。。開始我爸想讓他們來。。但誰都說我家又在想騙他們錢。。今年前段時間又來說想跟著我家做。。我說:“可以啊。。不怕被我收拾你們就來”他們呢就在那鬧。。說什麼有錢了就不幫親戚之類的。。我就問他們能投多少錢。。都說沒錢投,,我就罵他們。。我TM投一兩千萬都不怕被騙你們一分錢都不投還怕被騙??後面我說我結婚的那天不一樣你們來。。我也不缺你們來撐面子也不缺你們那幾個錢。。雖然落了我爸的面子。。但我覺得我沒做錯。。我十四歲初二都沒讀完就走出學校。。沒錢沒背景。。曾經我爸就是一小包工頭。。手底下就十來個人。。到現在十幾年的時間才有了現在的成就。。曾經跟著我家那些人也算小康了。。幾百萬的家底還是有的。。在我這縣城我家也還算行。。哪怕是去買菜。。問豬肉怎麼賣的。。有些會弄母豬肉賣。。我媽我買別人直接說不賣給你。。我不想炫耀什麼。。比我有能力的人數不勝數。。偶然看見這個話題就想起這些親戚的嘴臉。。我也不知道別人怎麼評論我。。但我認為我沒錯。。我也做不了唐僧那樣掃地恐傷螻蟻命。。但也不做違背道德違背法律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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