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如下3種人同居,全部構成犯罪!據刑法規定,將全部判刑

1.

老A跟前夫離婚後,有了新家事。

但是在這段新婚姻,她跟自己的丈夫相處並不好。

但是,老A在沒有跟丈夫辦理離婚手續的前提下,離家又跟自己的前夫重燃愛火,前夫不知情老A已經再婚的事實,老A一個字沒說,跟老A開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甚至有了一個孩子。

不管怎麼說,老A有配偶,跟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構成重婚罪,老A最後被拘役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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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如下3種人同居,全部構成犯罪!據刑法規定,將全部判刑

圖自網絡

2.

男子B君,揹著原配,愛上姑娘小梅,小梅是現役軍人妻子,B君知道這個事實,忍不住跟小梅同居。

事情暴露後,B君成了過街老鼠。

不止是這樣,在鬧到法院的時候,B君因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構成破壞軍婚罪。

B君最後被判了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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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出自新聞報道。

男子小C跟女孩同居讓其懷孕。

小C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

據悉,該女孩未滿14歲,小C明知這樣還與其同居,或構成強姦罪。

2018年,如下3種人同居,全部構成犯罪!據刑法規定,將全部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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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案例都是同居構成犯罪的特殊案例,所以,多瞭解一些還是對自己很有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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