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老A跟前夫離婚後,有了新家事。
但是在這段新婚姻,她跟自己的丈夫相處並不好。
但是,老A在沒有跟丈夫辦理離婚手續的前提下,離家又跟自己的前夫重燃愛火,前夫不知情老A已經再婚的事實,老A一個字沒說,跟老A開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甚至有了一個孩子。
不管怎麼說,老A有配偶,跟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構成重婚罪,老A最後被拘役3個月。
如果您有了婚姻方面的法律問題需要諮詢,可以申請成為羅爺法律的入門會員。
圖自網絡
2.
男子B君,揹著原配,愛上姑娘小梅,小梅是現役軍人妻子,B君知道這個事實,忍不住跟小梅同居。
事情暴露後,B君成了過街老鼠。
不止是這樣,在鬧到法院的時候,B君因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構成破壞軍婚罪。
B君最後被判了7個月。
圖自網絡
3.
出自新聞報道。
男子小C跟女孩同居讓其懷孕。
小C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
據悉,該女孩未滿14歲,小C明知這樣還與其同居,或構成強姦罪。
圖自網絡
3個案例都是同居構成犯罪的特殊案例,所以,多瞭解一些還是對自己很有幫助的。
閱讀更多 手機用戶101244117653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