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規定:非法集資,被騙的錢能否被追回?

首先,還是要看法律法規的規定。

以下是英雲刑辯律師團為您做的逐條講解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五條 關於涉案財物的追繳和處置問題

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的資金屬於違法所得。以吸收的資金向集資參與人支付的利息、分紅等回報,以及向幫助吸收資金人員支付的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佣金、提成等費用,應當依法追繳。集資參與人本金尚未歸還的,所支付的回報可予折抵本金。

《刑法》中規定:非法集資,被騙的錢能否被追回?

將非法吸收的資金及其轉換財物用於清償債務或者轉讓給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繳:

(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資金及財物而收取的;

(二)他人無償取得上述資金及財物的;

(三)他人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取得上述資金及財物的;

(四)他人取得上述資金及財物系源於非法債務或者違法犯罪活動的;

(五)其他依法應當追繳的情形。

查封、扣押、凍結的易貶值及保管、養護成本較高的涉案財物,可以在訴訟終結前依照有關規定變賣、拍賣。所得價款由查封、扣押、凍結機關予以保管,待訴訟終結後一併處置。

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財物,一般應在訴訟終結後,返還集資參與人。涉案財物不足全部返還的,按照集資參與人的集資額比例返還。

《刑法》中規定:非法集資,被騙的錢能否被追回?

【英雲意見】

根據此條,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首先,以下7種情況必被追繳:

1、參與人在此期間獲得的用吸收資金支付的紅利——要被追繳;

2、幫助從事吸收資金的人員在此期間用吸收資金支付的佣金等好處——要被追繳;

3、他人明知是吸收資金而接受的——要被追繳;

4、他人無償接受的——要被追繳;

5、他人以明顯低價接受的——要被追繳;

6、來源不合法的——肯定要被追繳;

7、其他——兜底條款。

其次,集資參與人能拿回的是本金——只有本金。且如果多次參與,能拿回的本金還要折扣掉之前得到的紅利回報。

第三,如果涉案財物不足返還的,是按比例返還。這也是在提醒登記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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