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常考知識點每日鞏固第32天——高處作業

一、所謂高處作業是指人在一定位置為基準的高處進行的作業。國家標準GB/T3608-2008《高處作業分級》規定:"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都稱為高處作業。"根據這一規定,在建築業中涉及到高處作業的範圍是相當廣泛的。在建築物內作業時,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進行操作,即為高處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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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處作業的基本安全要求

1、施工單位應為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防滑鞋等必備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具、用品。

2、高處作業危險部位應懸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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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間施工時,應保證足夠的照明並在危險部位設紅燈示警。

3、在雨雪天從事高處作業,應採取防滑措施。

4、在六級及六級以上強風和雷電、暴雨、大霧等惡劣氣候條件下,不得進行露天高處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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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處作業安全基本控制要點

1、攀登與懸空作業

①在高空安裝管道時,管道上不允許人員站立和行走。

②在綁紮鋼筋及鋼筋骨架安裝作業時,施工人員不允許站在鋼筋骨架上作業和沿骨架攀登上下。

2、操作平臺作業

①移動式操作平臺檯面不得超過10m2,高度不得超過5m,檯面腳手板要鋪滿釘牢,檯面四周設置防護欄杆。

②懸挑式操作平臺安裝時不能與外圍護腳手架進行拉結,應與建築結構進行拉結。

3、交叉作業

①交叉作業人員不允許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否則應設置安全隔離層進行防護。

②拆下的模板等堆放時,應與樓層邊沿留出不小於1m的安全距離,碼放高度也不宜超過1m。

③結構施工自二層起,高度超過24m的交叉作業,通道口應設雙層防護棚進行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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