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縣警方開出首張“醉駕非機動車違法”罰單
本報訊 “醉駕電動自行車,還要遭罰款?”在一些人眼裡,酒駕違法,是指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其實不然,醉駕電動自行車同樣是違法。7月4日,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查獲一名涉嫌醉駕電動自行車行為人,並開出了首張“醉駕非機動車違法”罰單。
當天下午,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在235省道與鄭梁梅大道交叉路口,對行人和非機動車違章行為進行整治的時候,發現一名女士騎電動車走快車道,車騎得歪歪扭扭,像是在“扭秧歌”。民警立即上前將其攔下對其進行檢查和批評教育,並準備對其處以20元罰款,女士表示願意接受處罰。就在這時,民警發現其面部通紅,身上還有一股濃濃的酒味,懷疑其飲了不少酒。為進一步核實,民警對其進行酒精呼氣檢測,該女士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竟然高達362毫克。根據法律規定,這位女士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已經超過80mg/ml,屬於醉酒駕駛非機動車,同樣是違法行為。當民警告知醉酒騎電動車也是違法的,需要處罰50元,該女士十分驚訝,反問:“不是機動車飲酒才處罰嗎,非機動車也處罰?”民警耐心進行講解,最終,該女士意識到事情的危害性,主動承認錯誤並接受了處罰。
漣水交警提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在道路上行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不得醉酒駕駛;同時提醒廣大交通參與者,無論是醉駕機動車,還是醉駕非機動車,都屬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請勿以身試法,危害自身和他人生命財產安全。
(周靖書 周培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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