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債轉股加速應汲取前鑒

本輪債轉股啟動至今已近兩年,鑑於效果不如預期,金融監管部門日前紛紛出臺政策加速債轉股落地。

繼6月24日央行定向降準助力“債準股”後,6月29日晚間,銀保監會印發《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試行)》(下稱《辦法》),作為債轉股眾多政策中的重要配套政策落地。前者通過釋放約5000億元低成本資金支持市場化債轉股項目,後者旨在拓寬債轉股資金來源,鼓勵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充分利用各種市場化方式和渠道籌集資金。

這一輪債轉股啟動於2016年10月國務院發佈的《關於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的指導意見》,目的是以市場化債轉股等綜合措施,支持有較好發展前景但暫時遇到困難的優質企業渡過難關,提升企業持續健康發展能力。不過進展並不順利,截至去年底,五大國有商業銀行債轉股項目簽約金額共計約1.6萬億元,落地金額只有約2300億元。

從近兩年的具體實施情況來看,債轉股“落地難”既有制度上的原因,也有資金上的制約。按照此前規定,債轉股實施機構應當由一家境內註冊成立的商業銀行作為主出資人,主出資人是指擬設實施機構的最大股東,其出資比例不低於擬設實施機構全部股本的50%,這就造成銀行資本消耗過大。所以,在資本緊約束的當下,銀行開展債轉股業務的積極性一直不夠。

值得慶幸的是,最近公佈的新政直面了這個問題。如《辦法》不再要求主出資銀行持股超50%,有效減輕了商業銀行資本負擔;且在股權層面上,允許多元化參股,雖然提到商業銀行作為主要發起人,但沒有明確商業銀行必須控股,同時也對外資給予“國民待遇”,有助於吸引對該領域感興趣的資本進入。

資金方面的制約則表現在,過去對債轉股實施機構如何融資沒有明確規定,導致銀行只能以自有資金開展業務。此番《辦法》拓寬了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的多種資金來源,如給予機構成立私募子公司的權利;加上不久前央行定向降準又釋放了大約5000億元資金用於債轉股,債轉股落地“資金難”的問題有望緩解。

與此同時,由信息不對稱造成的債轉股雙方博弈難題還需進一步加以解決。轉股定價是當前債轉股雙方博弈的核心,企業經營如何、市場前景好壞等都會影響轉股定價。目前債轉股實施機構只能從企業報表上了解其經營情況,企業真實前景如何,有無其他風險負擔並不完全清楚。且在操作過程中,時常會受到地方政府態度以及其中難以估量的道德風險影響。

無疑,欲加快推進市場化債轉股,博弈難題必須破解。一方面可以有針對性地加強債轉股交易的信息披露質量和信用記錄管理,引入第三方信用評級機構開展信用風險評估,令轉股價格更加公平合理;另一方面,應進一步理清債轉股交易過程中定價機制、風險承擔機制以及退出機制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有效降低博弈成本。

此外,央行近日運用定向降準和從市場上募集的資金,支持按照市場化定價原則實施“債轉股”項目的同時,明確定向降準資金不支持“名股實債”和“殭屍企業”項目。因此,市場化債轉股要以主體甄選為前提,選擇行業有前景的企業進行債轉股,如因行業週期性波動導致困難,但有望逆轉的企業,以及涉及國家安全的戰略型企業等。

可以說,近日金融監管部門紛紛出臺政策加快推進債轉股,解決了部分阻礙因素,同時對於造成過去近兩年債轉股“落地難”的因素,仍需要破解和值得借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