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降準支持的“債轉股”為何進展緩慢?原因或有三

6月24日傍晚,央行宣佈自2018年7月5日起,下調工行、農行、中行、建行、交行五家國有大型商業銀行和中信銀行、光大銀行等十二家股份制商業銀行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可釋放資金約5000億元,用於支持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項目,同時撬動相同規模的社會資金參與。相關銀行要建立臺賬,逐筆詳細記錄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實施情況,按季報送人民銀行等相關部門。

央行有關負責人稱,今年以來,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簽約金額和資金到位進展比較緩慢,考慮到國有大型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是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的主力軍,可通過定向降準釋放一定數量成本適當的長期資金,形成正向激勵,提高其實施“債轉股”的能力,加快已簽約“債轉股”項目落地。

什麼是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債轉股”為何進展緩慢?

不過,亦有地方AMC人士表示,地方AMC,地方國資平臺和險資對於優質企業“債轉股”項目均有較大興趣。

目前,國有五大行已全部獲批設立債轉股子公司專司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工作,但還在翹首以盼去年8月下發意見徵求稿的正式文件。“文件不正式發,業務就很難落地。”某銀行債轉股子公司人士表示,最關鍵的內容在於如何規定“真股”投資,即“怎麼做”的問題。由於行業過去主要做的是“名股實債”,大部分交易結構都存在瑕疵。

不過,對於什麼樣的企業可以進行“債轉股”,2017年8月銀監會下發的《商業銀行新設債轉股實施機構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已經較為明確。實施市場化債轉股的企業應該具備以下條件:

(一)發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暫時困難,具有可行的企業改革計劃和脫困安排;

(二)主要生產裝備、產品、能力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方向,技術先進,產品有市場,環保和安全生產達標;

(三)信用狀況較好,無故意違約、轉移資產等不良信用記錄。

(四)實施機構開展債轉股,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等政策導向,優先考慮對發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暫時困難的優質企業開展市場化債轉股,包括:

1、因行業週期性波動導致困難但仍有望逆轉的企業;

2、因高負債而財務負擔過重的成長型企業,特別是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成長型企業;

3、高負債居於產能過剩行業前列的關鍵性企業以及關係國家安全的戰略性企業。

實施機構不得對下列企業實施債轉股:

(一)扭虧無望、已失去生存發展前景的“殭屍企業”;

(二)有惡意逃廢債行為的失信企業;

(三)債權債務關係複雜且不明晰的企業;

(四)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助長過剩產能擴張和增加庫存的企業。

(五)其他不適合實施債轉股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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