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降准支持「債轉股」效果值得期待

此次央行降準有一個特別之處,即支持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項目。這在央行貨幣政策操作史上也是比較少見的,應當是改善央行貨幣政策操作的特別考慮或特別設計。2018年,央行先後實施三次定向降準操作,其中,1月25日央行對普惠金融定向降準,旨在支持金融機構發展普惠金融業務,提高金融服務的覆蓋率和可得性;4月25日的定向降準,旨在釋放一定規模的資金給銀行,以償還央行的中期借貸便利(MLF)以及對沖4月中下旬企業繳稅,增加銀行體系資金的穩定性,優化流動性結構;而本次央行在實施定向降準中作出的首要安排,就是支持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這體現了其特別考慮或特別設計。這不僅是貨幣政策操作定向調控、精準調控的深化,而且發揮了定向降準工具在促進經濟結構調整、降低企業槓桿率、防範化解金融風險中的重要作用,這應當是新形勢下貨幣政策操作方式方法的新探索、新進展。

央行之所以這樣做,與當前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進展緩慢及暴露出相關問題的背景有關,同時體現了央行積極參與推進該項工作的擔當作為。

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是國務院決策部署的一項重要工作。2016年10月,國務院發佈了《關於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槓桿率的意見》,其目標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重點做好“三去一降一補”工作,促進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增強經濟中長期發展韌性。該《意見》提出了降低企業槓桿率的7條途徑,其中,市場化“債轉股”是重要舉措之一。同時,為細化和明確具體的實施方式,制定出臺了《關於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的指導意見》。按照文件規定,貨幣政策在降槓桿工作中發揮重要作用,人民銀行是實施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的重要參與方。近兩年來,央行與其他相關部門協同努力,為該項工作順利實施提供了政策支持。

過去的實踐表明,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雖然取得一定進展,但與改革設計的預期目標還有一定距離。今年以來,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簽約金額和資金到位進展比較緩慢,存在“明股實債”等現象。國家發改委財金司數據顯示,截至去年底,各類實施機構共與102家企業簽訂“債轉股”協議,簽訂金額1.6萬億元,但落地的只有20餘家,落地金額約3000億元,落地率不足20%。導致這種情況的出現有多種原因,如銀行部門開展“債轉股”業務面臨較高的資本成本,實施“債轉股”機構與企業之間對轉股價格的分歧較大,實施機構對“債轉股”項目的預期收益和前景不確定,投入“債轉股”項目的資金退出困難以及銀行資本計提的政策不明確等。顯然,如果不有的放矢,幫助銀行、實施機構和企業解決面臨的困難和癥結,擔當重任的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工作將難於達到政策與改革設計的初衷,不能發揮出應有的積極作用。

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央行適時推出定向降準,此舉為推進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提供了強大動力。

此次央行定向降準,搭配了相應的窗口指導,要求定向降準資金支持的“債轉股”項目滿足真正的股權性質投入、1∶1比例撬動社會資金參與、市場化定價、推進公司化治理和改善負債結構五方面的條件。

這些指導原則將比較充分地發揮定向降準支持市場化、法制化“債轉股”的積極作用。大型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是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的主力軍,定向降準可釋放一定數量成本適當的長期資金,形成正向激勵,提高其實施“債轉股”的能力,加快已簽約“債轉股”項目落地。對銀行、實施主體和企業形成約束,使三方協調配合,規範有序地開展“債轉股”。將在降準釋放資金約5000億元的基礎上再撬動相同規模的社會資金參與,切實推動“債轉股”向縱深發展。將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較大幅度地降低企業槓桿率,讓宏觀槓桿率下降,有效防範化解金融風險,促進經濟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

當然,要促使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取得突破性進展,還需要相關部門、地方政府、金融機構、企業主體等各方統籌協調,完善支持政策,營造良好環境,防範金融風險,齊心協力持續推進。

本文源自金融時報-中國金融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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