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信託行業深度專題研究

我国信托行业深度专题研究

編者語:

信託行業和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並稱為中國的四大金融行業,是一個具有廣泛經營範圍的金融行業。該行業歷經六次整頓,而如今信託業正面臨日益嚴厲的監管,迴歸本源正成為各信託機構的努力方向。敬請閱讀。

文/任濤

信託公司雖然號稱金融業的四大支柱之一,但在我國金融業中地位曾經是那麼不顯眼,當年信託規模超過保險業還引起市場一片驚呼。從發展過程來看,它曾經歷六次大整頓,現在可能正面臨第七次整頓,信託亂象伴隨著金融亂象,信託公司的發展歷程中也印著金融業的發展痕跡,繁華抑或是遺夢。

一、信託的基本內涵及發展歷程(一)基本內涵

談到信託主要涉及三個概念,即信託、信託公司、信託業務。

2、信託公司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信託公司管理辦法(修訂稿)》設立的主要經營信託業務的金融機構。

信託的投資起點均是100萬,但單筆委託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資者和合格的機構投資者數量則不受限制,其中我們常常聽到的信託受益權為等額份額的信託單位。

(二)信託業的發展歷程:近40年經歷六次整頓

1、我國信託業始於上海(1921年成立中國通商信託公司),在1949-1978年期間由於實行計劃經濟體制而沒有發展信託業務。1979年國內恢復信託業務,同年10月我國第一家信託機構成立(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之後信託公司紛紛設立,在1988年達到最高峰時甚至有1000多家。不過在21世紀之前,由於我國一直沒有一部統一的信託法(2001年才發佈),導致我國信託業的發展一直比較紊亂,2001年之前信託業經歷五次大整頓,2001-2007年是規範調整的階段,2007年之後銀信合作不斷深化讓信託業邁入快速發展的軌道。

2、我國的信託業在早期發展階段,定位較為不清晰,基本上是變相從事銀行信貸業務,罕有真正從事信託業務的信託公司。可以說進入21世紀以來,信託業的每一次快速發展都離不開和銀行的合作,包括資本市場的配資、房地產與政信合作業務、理財合作業務、利用信託優勢幫助銀行規避監管等等,這期間,銀行與信託相互鼓勵與打氣,不斷進行金融創新,在助力銀行發展的同時,也迎來了信託業的發展機遇,信託業規模也得以大幅增長,銀信合作成為金融業中最為耀眼的創新業務。2012年,券商、基金、保險等領域紛紛依照信託業的模式,放開監管,中國所謂的大資管元年正是從2012年開始,銀行與非銀機構的合作造就了近5年的影子銀行瘋狂發展。

具體來看,2003年銀監會接手信託公司的監管權後,重塑監管架構。2007年銀監會發布新兩規(和《信託法》並稱為“一法兩規”),使信託公司的業務發展逐步邁入正軌,之後適逢2006-2007年的大牛市、2008年的金融危機以及2008-2009年的4萬億元刺激計劃,銀信合作得到空間發展,這期間由於銀行信貸規模受到管控、表外業務需求急速增長的情況下,配資業務(兩輪大牛市)、政信等基建業務和房地產業務(源於信貸規模管控等)、理財資金通過信託發放貸款等通道業務開始大幅發展。當然,業務在不斷髮展的同時,風險也隱患也明顯增加。2010年以來銀監會開始出臺相關政策進行約束,但信託公司天然的業務優勢總能為其打開新一輪的業務發展空間。當然這一銀監體系內部的合作模式使得證監會和保監會豔羨不已,2012年之後證監會體系下的機構也複製信託的業務模式得以快速發展,保監會也出臺相關政策放開保險資管業務。在2012-2017年的這五年時間,大資管業務為主的影子銀行業務催生了各種業務類型,也導致金融強監管和去槓桿進程在2017年正式開始。

3、進入2017年以來,信託業正面臨日益嚴厲的監管,金融監管一統是大趨勢,迴歸本源正成為各信託機構的努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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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託公司的監管架構、業務範圍及規模演變(一)信託業的監管架構:一體三翼

目前信託業的監管架構包括中國銀保監會信託部、中國信託業協會、中國信託登記公司和中國信託業保障基金。

1、2015年3月,中國銀監會內部監管架構變革,正式成立信託監督管理部(之前由非銀部管理),信託被獨立出來進行監管,第一任主帥為鄧智毅(據悉將出任東方資產總裁,湖北銀監局局長賴秀福將接棒)。

2、中國信託業協會成立於2005年5月,是信託業的自律組織,於2015年推出《信託公司行業評級指引(試行)》,簡稱“短劍”體系(CRIS)(包括資本實力指標、風險管理能力指標、增值能力指標和社會責任指標四個方面。該評級體系與銀監會的《信託公司監管評級與分類監管指引(2014年8月修訂)》相互彌補。

3、中國信託登記公司(簡稱中信登)

於2016年12月26日正式揭牌成立,其中中債登持股51%,中信信託、重慶信託、中融信託、建信信託、上海信託、民生信託、中航信託、平安信託等8家信託公司分別持股3.33%,中國信託業協會和中國信託業保障基金分別持股0.33%和2%。中信登的業務範圍包括:信託產品、受益權信息及其變動情況登記,信託受益權賬戶設立和管理,信託產品發行、交易、清算、結算、估值、信息披露、查詢、諮詢和培訓等服務以及部分監管職能。

4、中國信託業保障基金於2014年12月12日成立,保障基金主要由信託業市場參與者共同籌集,用於化解和處置信託業風險的行業互助資金。

(二)信託業的業務範圍:幾乎無所不包

信託業可能是業務範圍最廣的一類金融行業,幾乎無所不能,具體包括信託貸款、投行業務、證券業務、基金業務、租賃業務、保管業務等等。具體來看:

1、包括資金信託、財產(權)信託、公益信託、慈善信託等四大信託業務,其中財產(權)信託又包括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有價證券信託及其它等。

2、可以發起設立基金公司從事投資基金業務

3、可以從事重組、併購、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證券承銷等投行業務。

4、可以辦理居間、諮詢、資信調查、保管及保管箱、對外擔保、外匯信託業務。

5、信託公司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時,可以依照信託文件的約定,採取投資、出售、存放同業、買入返售、租賃、貸款等方式進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信託公司不得以賣出回購方式管理運用信託財產

6、可以根據市場需要,按照信託目的、信託財產的種類或者對信託財產管理方式的不同設置信託業務品種。

但是對於信託公司的固有業務,則有一些限制,信託公司固有投資業務限定為金融類公司股權投資、金融產品投資和自用固定資產投資。此外,《信託公司管理辦法》規定信託公司不得開展除同業拆入業務以外的其他負債業務,且同業拆入餘額不得超過其淨資產的20%。且對外擔保餘額不得超過其淨資產的50%。

三、信託業的規模演變:快速擴張的15年幾乎一路高歌

信託行業的資產分為固有資產(表內)和信託資產(表外)兩類,這裡面討論得主要是信託資產,而事實上從信託的法律屬性上來看,表外業務是信託行業的天然業務,反倒是表內業務顯得較為另類,這一點剛好和銀行業相反。

(一)2002年底我國信託資產餘額僅為7000億元,2012年大資管元年規模突破5萬億元(2008年金融危機時尚不足1.5萬億元),10年時間增長了6倍左右。

(二)2012年之後,我國信託業開始快速發展,2017年底信託資產餘額達到26.25萬億元,大資管的最初五年,信託資產實現超過5倍的增長,這兩次增長均利益於信託與銀行的深度合作。

(三)在金融監管加強的2017年,信託業仍然一枝獨秀保持快速增長,特別是在其它通道(如基金子公司、券商資管等)規模明顯壓縮的情況下,信託資產餘額全年反而大幅增長了6萬億元,規模從20.22萬億元大幅增長至26.25萬億元。

(四)進入2018年,監管重點由銀行轉移至信託,並且開始查缺補漏,信託業業務面臨萎縮,一季度規模下降0.64萬億元,這是15年以來的第二次下降(上次為2015年3季度下降0.25萬億元),不得不引起警惕。

(五)在2013年三季度至2016年一季度期間,信託資產增速保持長達三年的趨勢下降,這一時間主要是由於大資管時代,各類監管機構紛紛放鬆所轄行業(如證券、保險、基金等),使得競爭變得尤為激勵。

可以看出,實際上從2010年開始信託資產的增長便相對比較穩定,這同樣是利益於銀信合作,2008年的4萬億元刺激計劃以及信貸規模管控為銀信合作提供了天然的土壤,只賺取通道費的信託省時省力,在這期間取得了飛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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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託產品的結構演變:偏離主業越來越遠的水中映月

銀監會在2016年曾試圖將資金來源和資金運用兩個角度混合,把信託分為八大類(債權信託、股權信託、標準化產品信託、同業信託、財產信託、資產證券化信託、公益信託和事務信託),但後來出於各種原因,而不了了之,分類方式是否有變化尚不確定。現在我們仍然從資金來源和資金運用兩個角度進行拆分研究。

(一)信託資金來源結構:單一資金、集合資金和財產權信託的來來往往

1、從資金來源看,信託可以分為資金信託和財產信託,而資金信託(就是把貨幣資金直接給信託公司)又可以根據委託人數量進一步劃分為單一資金信託(只有1個委託人)和集合資金信託(超過1個委託人)。其中,集合信託期限不得少於1年,且信息需要公開,風險相對較小。而財產信託是指將非貨幣形式的財產、財產權等委託給信託公司管理(包括房產、股權、債權、名畫、古董等等)。

2、集合信託一般投資於監管部門批准發行或上市的金融品種,且委託人多為自然人、信託公司在資金運用過程中起主導作用,在股權投資和證券投資的集合信託產品中經常藉助於分級,是最正常的信託產品,就像是買一個理財產品。

3、單一信託由於信息無須公開、私密性較好、資金運用和來源幾乎均較單一、委託人在資金運用過程中起主導作用等特點,通道業務類較多。

4、從構成來看,單一資金信託一直佔據主導地位,其佔比最高在2008年底曾達到83.27%,之後趨勢性下降到目前仍然高達45.54%。我們看到集合資金信託佔比已升至近40%%,管理財產信託佔比也已升至15%以上。

5、本質上看,現在集合信託、財產權信託很多情況下也是為了規避監管,如地方政府如果需要融資,出於監管需要無法從銀行獲得,便會找到信託公司,發一個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募集資金。對於財產權信託同樣如此,即商業銀行將貸款類資產或其收益權直接轉讓給信託公司,由信託公司發行財產權計劃進行接盤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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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託資金運用結構:事務管理類信託一騎絕塵、投資類信託步履蹣跚

從信託資金運用來看,可以分為三大類(即融資類、投資類和事務管理類)。

1、融資類信託是指在信託資金與借款人之間形成債權債務關係的信託,即像貸款類資產一樣,有固定的收益來源、有明確的抵押擔保等,具體包括貸款類信託、債權投資信託、融資租賃信託等等。而與此相對應得是投資類信託,即在信託資金與借款人之間形成股權關係的信託,收益來源不固定,風險相對來說較小,具體包括證券投資信託、股權投資信託、權益投資信託等等。

2、事務管理類信託目前還沒有明確的定義,可以簡單理解為除融資類信託和投資類信託之外,既不負債募集資金、也不負責尋找資產,只是負責監管、結算、託管、清算、通道等事務性工作,這裡面通道業務的性質更多一點,即為規避投資範圍、槓桿約束等監管要求的通道類業務,沒起到什麼作用,也是今年監管的重點督察對象。

3、可以看出,從2012年開始,事務管理類信託佔比便開始大幅攀升,從2012年的12%左右已經升至2017年底的59.62%,5年的時間提升了47個百分點以上。

4、相較之下,融資類信託則從2008年60%以上大幅降至目前的15%附近,投資類信託則有起伏,目前也僅略超過20%。

5、不過,今年一季度,事務管理類信託佔比略有下降,已由59.62%降至59.12%,下降0.5個百分點,監管效應已經在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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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託行業面臨的風險和一些常見業務

監管部門在2017年重點整治了銀行業,今年的重點已經明確是信託業,去年再次瘋狂一年的信託業在今年一季度已現疲弱的跡象。這裡主要考慮信託行業所開展的那些以規避監管為目的的業務。

(一)信託行業面臨的三大風險

從整個信託行業來看,主要面臨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和交叉性風險三個方面,並且主要集中在融資類信託、證券投資信託等齋,這裡面最大問題是規避監管要求的信託業務,面臨的潛在風險較高,直接表現為資金池業務、出表業務、規避投資業務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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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託公司的幾種典型風險業務

1、通過TOT模式來做資金池

一層信託有時沒辦法達到監管的要求(如期限完全匹配等),因此TOT(Trust of Trust)是一種可行的方式,即通過滾動發行的多期限開放式信託產品向投資者募集資金,通過第二層信託產品投資於非標資產,即母基金和子基金的形式,通過這種方式可以達到規避監管、藏匿風險的目的,當然這種模式如果穿透的話仍然存在期限錯配的問題,流動性風險不能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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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過北金所、銀登等交易平臺變相開展“非標轉標”類資金池業務

這類模式是信託公司首先委託第三方去投資一個資管計劃(底層資產為非標等),再設立一個信託資金池,第三方將上述資管計劃受益權在交易平臺(如北金所、銀登等)掛牌,信託公司通過信託資金池去摘牌,以此達到規避投資的目的。從表面上看,信託資金池投資的是標準化份額資產,但究期本質還是通過協議轉讓的方式完成對接,一是沒有流動性,二是價值不公允,三是底層資產不清晰等等,也屬於資金池業務,存在流動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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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幫助銀行在體外設立資金池(即名義代銷)

這種模式下,銀行代銷不同期次、滾動發行的信託產品,並負責這些信託產品的統一管理,信託公司在這裡僅起到提供資金歸集和發放產品的作用,是一個事務管理型信託,但存在責任劃分不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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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通過財產信託的形式幫助銀行信貸資產出表

這裡面其實蘊含著兩種模式,第一種是商業銀行將不良資產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代持,並承諾到期回購,資產管理公司將代持的不良資產委託給成立的財產權信託,形成信託收益權,由商業銀行負責不良資產的處置清收工作等,並承諾回購信託收益權。其本質上是一種代持行為(即假出表、為了規避監管)。

第二種模式是商業銀行直接將信貸資產(收益權)委託給財產權信託,並通過掛牌、證券化等形式由理財產品或第三方機構對接摘牌,達到非標轉標和信貸資產出表的目的。

這兩種模式存在的統一問題是隱性擔保以及信託公司面臨合規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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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以資金信託方式為銀行代持他行資產提供通道便利

這種械下,由於商業銀行1受困於監管指標及合規等影響,無法做項目,便將該項目推薦給商業銀行2代持,通過資管產品和信託產品兩層來做,同時商業銀行1與信託公司成立了一個資金信託產品來對接,並對該項目提供保函和承諾回購信託受益權。表面上看是由商業銀行2來代持,但實際上是信託代持,信託公司同樣面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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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我國信託公司現狀分析(一)68家信託公司基本情況彙總

1、目前國內只有68家信託公司,這68家信託公司可以進一步劃分為16家央企控股,13家金融機構控股(包括金控集團、ABC和銀行),29家地方控股、10家民營企業控股。可以說,68家信託公司各有不同,主要因為其股東背景和作業風格不同。

2、68家信託公司有11家位於北京、7家位於上海、4家位於杭州,其餘如成都、合肥、南昌、南京、深圳、烏魯木齊、武漢、西安、鄭州、重慶等10個城市分別有2家信託公司。

3、目前監管機構已經允許外資機構參股國內信託公司(可以突破20%的比例限制),現階段國內共有8家信託公司有外資背景,分別為紫金信託(三井住友信託銀行,19.99%)、國通信託(東亞銀行,19.99%)、中航信託(華僑銀行,19.99%)、中糧信託(蒙特利爾銀行,19.99%)、百瑞信託(摩根大通,19.99%)、北京國際信託(威益投資,15.30%)、興業國際銀行信託(澳大利亞國民銀行,8.42%)和新華信託(巴克萊銀行,5.57%)。

4、目68家信託公司中有3家完成了正式上市進程安信信託陝國投信託於1994年在A股上市、山東信託於2017年在港股上市),一再被拖慢了發展進程,信託業在最早也一直被視為金融業的異類(有點像今天的P2P),雖然本不應該如此。同時,還有其它3家信託完成了曲線上市(通過借殼),如江蘇信託借殼ST舜船曲線上市(2016年12月1日)、崑崙信託借殼ST濟柴曲線上市(2016年12月15日)、五礦信託借殼ST金瑞曲線上市(2016年12月16日)。此外,由於信託業的經營範圍非常廣,某種程度上和證監會的管轄機構具有非常大的業務交叉性,因此上市並不容易,其理由便是主營業務不清晰,所以才有了上述3家信託公司的借殼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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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51家信託公司2018年以來的產品發行情況

我們蒐集了51家信託公司2018年以來發行的產品數據彙總如下,可以看出每家信託公司幾乎都有自己的特點,風格差異較大,有的信託公司執著於做通道,信託產品類型全部為其它類(事務管理型)。有的信託公司沉迷於融資類業務,貸款和債權類信託佔比較高。也有的信託公司在股權類信託方面造詣較高,如華能信託等。整體上看,做主動管理類的信託公司仍然較小,這裡面的中航信託、雲南信託、四川信託、國投泰康信託、金谷信託、西藏信託發行了較多的證券投資類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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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些思考

(一)信託業一直被認為是金融業的四大支柱之一,無論是國外還是國內來看,基於信託架構的法律關係優勢,信託行業幾乎均擁有比較廣泛的牌照資格,這是其它四大行業所無法比擬的。

(二)然而,這一優勢信託業並沒有好好利用,亂象一再叢生,2000年之前的五次整頓,2000年之後的兩次整頓(包括本次),金融亂象在信託行業中可謂是體現得最為明顯。

(三)信託公司可以發起設立基金、做投行業務、做銀行業務等,然而由於通道的便利、賺錢的容易、風險較低等,信託公司沉迷於融資類業務和通道類業務,這雖然有中國經濟大環境的使然,但信託公司置自身主業於不顧,拿來主義的作風一次雙一次地將自己置身於危險的境地,從這個角度看,2000年以後和2000年以前似乎並沒有太大差異。

(四)信託的主業應集中於做高端財富管理、家族信託、慈善信託、資產證券化,信託的風險隔離載體是天然的SPV,是最適合做資產證券化業務的,目前來看信託公司的資產證券化業務似乎仍處於低級階段,它面臨諸多同業的競爭,如基金子公司、券商資管等等。

(五)財產權信託目前在信託業中的發展仍然不夠,信託公司的財產信託似乎總是侷限於貸款等債權類資產,這實際上是變相的銀行的業務,發展在房產、股權等為主的財產信託是當務之急。

(六)我國的陽光私募最初就是基於信託,證券投資類信託目前在一些信託公司也開展得如火如荼,而目前的68家信託公司相較於之前的數百家,具有更高的牌照資源價值,應好好發揮利用信託公司在股權類和權益類領域的先天優勢。

(七)關於資管新規的影響,目前市場上的解讀仍然比較宏觀,嚴格來講,信託產品多以私募為主,其適用的內容仍然需要相關細則進一步明確,如果按照資管新規的要求來一一對應難免不合理,有失偏駁,包括通道業務、打破剛性兌付、禁止多層嵌套、禁止期限錯配等等。(完)

本文源自金融讀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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