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的春天:發票不再是唯一扣稅憑證!

會計的春天:發票不再是唯一扣稅憑證!

如果從事過會計工作,那麼你肯定經歷過這樣一個問題:本來可以稅前扣除的項目,但是因為沒法取得發票,不能稅前扣除不得不多繳稅,提到發票,會計人簡直是又愛又恨。不過,從今年7月1號開始,你們就解放了哦。

會計的春天:發票不再是唯一扣稅憑證

國家稅務總局發佈了《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辦法》明確收款憑證、內部憑證、分割單等也可以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將減輕納稅人的辦稅負擔,發票不再屬於唯一扣稅憑證。根據《辦法》第八條的規定, 稅前扣除憑證按照來源分為內部憑證和外部憑證。內部憑證是指企業自制用於成本、費用、損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會計原始憑證。內部憑證的填制和使用應當符合國家會計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

外部憑證是指企業發生經營活動和其他事項時,從其他單位、個人取得的用於證明其支出發生的憑證,包括但不限於發票(包括紙質發票和電子發票)、財政票據、完稅憑證、收款憑證、分割單等。

趕緊把這個好消息告訴自己的同事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