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的春天:发票不再是唯一扣税凭证!

会计的春天:发票不再是唯一扣税凭证!

如果从事过会计工作,那么你肯定经历过这样一个问题:本来可以税前扣除的项目,但是因为没法取得发票,不能税前扣除不得不多缴税,提到发票,会计人简直是又爱又恨。不过,从今年7月1号开始,你们就解放了哦。

会计的春天:发票不再是唯一扣税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办法》明确收款凭证、内部凭证、分割单等也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将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发票不再属于唯一扣税凭证。根据《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赶紧把这个好消息告诉自己的同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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