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如何取得水電等費用「發票」稅前扣除憑證!

政策依據

一、《關於發佈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十九條規定:

企業租用(包括企業作為單一承租方租用)辦公、生產用房等資產發生的水、電、燃氣、冷氣、暖氣、通訊線路、有線電視、網絡等費用,出租方作為應稅項目開具發票的,企業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出租方採取分攤方式的,企業以出租方開具的其他外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凸顯九大亮點》(何冰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 2018年7月6日中國稅務報):

亮點六:租用費用切實際

企業租用(包括企業作為單一承租方)辦公、生產用房等資產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或發生水、電、燃氣、冷氣、暖氣、通訊線路、有線電視、網絡等費用,在有些情況下,這些費用是包含在租金中,有些情況下需要單獨支付。對於後一種情況,出租方的處理方式也不相同,既有采取銷售方式處理的,又有采取費用分攤方式處理的。因此,《辦法》第十九條規定了不同處理方式下的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要求,有效解決了納稅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問題。

租房如何取得水電等費用“發票”稅前扣除憑證!

實務操作

一、水、電、燃氣、冷氣、暖氣、通訊線路、有線電視、網絡等費用(以下簡稱水、電等費用,下同)等戶名為承租方

1、承租方:按規定去水廠電廠取得增值稅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如屬於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票可以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2、出租方:沒什麼事,水、電等費用不得計入成本費用。

二、水、電等費用包含在租金中

1、承租方:取得房屋租賃發票(稅率/徵收率為10%/5%), 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如屬於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票可以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財稅【2017】90號文件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租入固定資產、不動產,既用於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又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其進項稅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全額抵扣。

2、出租方:水、電等費用屬於成本,如出租方以出租為主營業務則屬於主營業務成本,或者計入其他業務成本。其繳納水、電等費用應取得增值稅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如其出租房屋按一般計稅方法(10%)繳納增值稅,水、電等費用取得專票可以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如其出租房屋按簡易計稅方法(5%)繳納增值稅,水、電等費用即使取得專票也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三、水、電等費用需要單獨支付且出租方採取銷售方式處理情形

1、承租方:水、電等費用取得承租方開具/代開的增值稅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如屬於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票可以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2、出租方:採取銷售方式處理,按適應稅率/徵收率規定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出租方屬於小規模納稅人:除水費有特殊規定,其他費用按照適用徵收率3%代開/自行開具增值稅普票或專票,其繳納其他費用應該取得增值稅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出租方屬於一般規模納稅人:除水費有特殊規定,其他費用按照適用稅率自行開具增值稅普票或專票(超出經營範圍也自行開具普票/專票),其繳納其他費用應該取得增值稅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取得專票可以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2016年5月6日國家稅務總局政策解答政策組發言材料》第9點問答:一般納稅人發生超出稅務登記範圍業務,是自開發票還是由稅務機關代開發票?答:一般納稅人一律自開增值稅發票。

水費特殊規定:

《關於物業管理服務中收取的自來水水費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4號)規定,提供物業管理服務(不僅僅是物業公司)的納稅人(包括小規模和一般納稅人),向服務接收方收取的自來水水費,以扣除其對外支付的自來水水費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辦法依3%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同時可以全額開具3%的稅費專票

四、水、電等費用需要單獨支付且出租方採取費用分攤方式處理。

1、承租方:取得出租方開具的其他外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其中“其他外部憑證”建議包括:出租方繳納水、電等費用取得發票的複印件、出租方出具蓋有公章或財務章或收費章等收據或分割單。

上述“其他外部憑證”不屬於增值稅抵扣憑證,即使取得“出租方繳納水、電等費用取得專用發票複印件”也不能抵扣進項稅額,因為發票抬頭是出租方的且是複印件

2、出租方:採取費用分攤方式處理,俗稱“代收代付”。

繳納水、電等費用取得發票,由承租方承擔的部分,屬於“代收代付”,通過其他應收賬款科目核算,該部分不得計入成本/費用科目,即使取得專票也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按規定認證同時進項稅額轉出承租方承擔的部分)

繳納水、電等費用取得發票,由出租方自行承擔的部分,按規定計入成本/費用科目,取得專票可以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按規定認證同時進項稅額轉出承租方承擔的部分)。

3、該種情形,也適合企業租個人(自然人)的房屋,產生的水、電等費用稅前扣除憑證處理。

對於承租方企業:取得出租方開具的其他外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其中“其他外部憑證”建議包括:出租方(自然人)繳納水、電等費用取得發票的複印件、自然人出具個人簽字等收據或分割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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