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被醫生診斷是貧血,在住院2天後病情惡化去世,現在已過了半年還可以追責醫院嗎?該怎麼辦?

硃砂丄172cm


如果你們認為有必要追責,追誰的責?依據在哪裡?千萬不要因為病人在醫院死亡了就應當叫醫院賠一筆錢。

不過問題既然提出來了,以下是給當事人的建議。

首先憑親屬身份證和親屬與死者的親屬關係證明(如果是同戶,戶口本即可),到醫院病案室打印一份住院病歷(收費的,每頁五角)。

然後自己看一下診療過程。最好是找一個懂醫學的朋友幫看一下,看醫院的診療有無過錯,如果沒有過錯的話,一般就不必追責了,追也沒什麼意義。

如果發現有過錯(例如,用藥不對症,用藥劑量有問題,違反醫療常規,因不負責任錯過搶救時機,病歷有塗改以及不符合邏輯,前後矛盾等等),則建議當事人向當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進行醫療事故鑑定。

如果鑑定結論是診療行為沒有過錯,不構成醫療事故,則醫院沒有賠償的義務。

如果鑑定結論是診療行為有過錯,且過錯和病人死亡之間存在一定的因果關係,則當事人有權要求醫院進行賠償。

以上回答供參考。


淮北日月升


要起訴誰是法律給予你的權利,但是能不能成功是另外回事了。

如果每個人死了,就都去告醫院,還成了,醫院不是早破產了,估計也沒人敢做醫生了,莆田系早就滅絕了。

貧血分很多種,而且可能還會有併發症,除非你有確切證據證明醫生存在醫療事故,比如用錯藥了?否則這就是自己疾病導致的死亡。

具體如何死亡我相信醫院當時肯定也做了說明的,你們當時估計也沒有質疑,甚至你們並沒有發現醫院有不對勁的地方,否則不會時隔半年,估計屍體都火化不能屍檢了,然後跳出來要追責醫院?

說真的,我經歷過親人離去,我理解家屬接收不了自己親人的離開,但是人為什麼要去醫院,本身就代表身體已經要疾病了。

醫院的醫生也不是萬能的,能夠醫好當然千恩萬謝,突然死了,那也是沒有辦法,更多應該還是處於疾病原因。醫院醫生和你們無怨無仇,再怎麼也不會故意害死誰。醫療事故有沒有,有,但是概率沒你想的那麼多,尤其是正規的公立醫院。

因此,我的建議是,法律賦予了你可以起訴的權利,因此你當然想追責誰就可以嘗試去追責誰。

但是除非你真有證據,證明有醫療事故,而不是想當然我認為醫院有錯,法院是講證據的地方,你的認為,想當然沒有任何意義,否則結果就是,花律師費,花訴訟費,然後敗訴,當然最慘的是花錢花時間,法院甚至都不立案。


廖彩琳律師


我公公去世前嚴重肝腹水,住院當時主任給做了一系列檢查,當天癌胚抗原52,初步診斷癌症,然後安排了增強彩超,因為我們病的重,給加了號,但從住院到去世7天半,只診斷了肝轉移癌,老人去世時都沒查出原發癌症是什麼。醫院不是萬能的,一定不能治療所有疾病,但大醫院和小醫院在絕症面前的差別可能是讓你死個明白,因為他們的醫生見的太多了。親人去世的悲哀,尤其是這種突如其來的悲哀真的是很難承受,但在疾病面前,人畢竟是渺小的,你只住了兩天院,初步診斷可能就是血常規的結果,其他檢查醫生來不及做。你當時沒有申請鑑定,現在也沒有證據證明死亡原因是醫療事故還是自身疾病,申述不成功的可能性幾乎是100%,逝者已矣,建議你不要起訴,讓家人安心去吧。


手機用戶78339310603


病人在醫院死了就要追責醫院,那醫院以後不會收治病人了,病情急速加劇惡化而導致病人 在很短的時間內就死亡,說明就不是什麼小毛病,而你只說貧血,試問輕度?中度?重度?外傷性的失血還是基礎疾病的內在出血,恰恰一般的外傷性出血導致貧血不會死人的,如果你是重度貧血而已經失血性休克,那另當別論了。反之,對於內在基礎疾病的出血才是最恐怖的,患者平時不覺得有啥明顯的不適,或者也沒當一回事,直至病情發展到一定程度,那就有可能迴天乏力了。

再說說貧血吧,常見的有缺鐵性貧血,再生障礙性貧血,地中海貧血等等,而重型地貧除造血幹細胞移植外,缺少根治方法,很多地貧患者都是需要定期輸血治療的……

重度貧血指血紅蛋白低於60g/L,可以危害體內重要器官,主要涉及心臟和大腦。比如 1、心臟損害:組織缺氧,心臟負擔加重,心率加快、搏出量增多、心肌收縮力加強,嚴重者出現心力衰竭,表現為夜間不能平臥、下肢水腫; 2、腦功能障礙:輕者眩暈、頭痛,嚴重者出現昏迷。

通俗點來說,貧血長期得不到糾正,身體各個器官都會因為營養不良而出現功能障礙,嚴重者會造成臟器功能衰竭而出現生命危險。而且作為提問題的人,提的問題也是沒頭沒腦,病人一般情況也都不提供,模糊信息只說貧血,無不讓人唏噓……






瀟湘竹惠


貧血有很多原因。

活動性失血造成的貧血,如消化道出血之類的,如果止不住肯定很容易沒了,血液系統引起的貧血如白血病之類的,也有可能導致貧血……還有什麼地中海貧血之類的。

你有法律維權的想法到底是你覺得醫院在哪裡做的不夠?是醫生沒有給你親人搶救,還是沒有積極查清楚病因?還是醫院在哪一個環節做的不夠?

單單一個貧血,想象的空間太大。題主連一件事的經過都說不清楚,很容易讓人覺得你是想要訛詐醫院啊。

如果真的是醫院有過失,法律維權肯定沒錯。


虎背熊腰的騎士


關於貧血去世這個標題過於模糊,貧血分為很多種的,普通缺鐵性貧血一般不會危及到生命,地中海貧血,血色素太低的話,隨時都有可能突然死掉,內出血導致的貧血也很容易喪命。所以,就因為貧血死亡而要醫院賠償,可能有訛詐嫌疑。


大內專家


你連個病因都沒弄清楚,怎麼賠?病人貧血,家屬不找醫生查明原因的嗎?如果這家醫院說查不出可以提出轉院治療,如果他們不同意是可以追責的。如果你們懷疑是誤診應當當時提出,現在時過境遷,怎麼查得清楚?


古老農民


我建議你去捫捫你自己的良心!別動不動就把責任嫁禍於別人,你們自己平時照顧好了父母親了嗎?你們平時關注了父母親的身體健康了嗎?你們平時經常陪伴了父母親分享了他們的孤獨而又寂寞的內心了嗎?別在讓所有中國人僅存的一點信任與道德進一步淪喪!


波波維奇一GDP


當時診斷你母親是貧血病!住院兩天後病情惡化!有時病人也會突發其它病症!就是病發症!都屬於正常!一個身體很弱的病人,隨時都會發生病發症的!我母親當年也就是感冒咳嗽,後來住了三天醫院,就出現病發症了,就是沒搶救過來!雖然我母親去世了,我們一點怪醫生的想法都沒有,因為我們送我母親去的是鼓樓醫院!最後病發症去世的!我當時後悔!應該早一點送我母親去醫院治療的,當時在單位醫院治療,我認為感冒、咳嗽是小毛病!就沒重視!最後導至了我母親的去世!我直到現在都沒怪鼓樓醫院的醫生!我恨我自己,應該早一點送我母親去鼓樓醫院的。


荷146142338


怎麼說呢,醫院最多也是誤診,但是不會造成你媽媽死亡,有些病是隱性的,靠表象是不能查出來.。你可以去告但是你得有證據這是醫療事故,沒有就放棄吧,這樣以後還有誰敢做大夫,掂量一下,醫院不是萬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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