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7 4月後開出的每一張16%、10%發票,稅局都會跟蹤監控?

4月後開出的每一張16%、10%發票,稅局都會跟蹤監控?


稅率調整後加計抵扣、發票銜接怎麼辦?

官方解答!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已按原16%、10%適用稅率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按照原適用稅率16%、10%開具紅字發票;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的,先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紅字發票後,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二、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未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需要補開增值稅發票的,應當按照原適用稅率16%、10%補開。

三、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稅率欄次默認顯示調整後稅率,納稅人發生本公告第一條、第二條所列情形的,可以手工選擇原適用稅率16%、10%開具增值稅發票。

四、稅務總局在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中更新了《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表》,納稅人應當按照更新後的《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表》開具增值稅發票。

五、納稅人應當及時完成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升級和自身業務系統調整。

六、已抵扣進項稅額的不動產,發生非正常損失,或者改變用途,專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並從當期進項稅額中扣減: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已抵扣進項稅額×不動產淨值率

不動產淨值率=(不動產淨值÷不動產原值)×100%

七、按照規定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不動產,發生用途改變,用於允許抵扣進項稅額項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變用途的次月計算可抵扣進項稅額。

可抵扣進項稅額=增值稅扣稅憑證註明或計算的進項稅額×不動產淨值率

八、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應在年度首次確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時,通過電子稅務局(或前往辦稅服務廳)提交《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見下)。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同時兼營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的,應按照四項服務中收入佔比最高的業務在《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中勾選確定所屬行業。

九、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不動產進項稅額分期抵扣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5號發佈)同時廢止。

4月後開出的每一張16%、10%發票,稅局都會跟蹤監控?


4月1日後,

開16%、10%發票會被跟蹤監控?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2019年深化增值稅改革第一階段“開好票”相關工作的通知》中明確:


4月後開出的每一張16%、10%發票,稅局都會跟蹤監控?


4月後開出的每一張16%、10%發票,稅局都會跟蹤監控?



各級稅務機關要以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中採集到的發票數據為依託,跟蹤監控納稅人發票開具情況,並且據此採取有針對性的服務和管理措施。對於大量開具舊稅率發票等情況,要進行分析研判。

這個對話也許會真實發生:

會計:合同是這樣籤的,我按合同開票,客戶也要求按合同稅率開,沒辦法啊。

稅局:開票適用什麼稅率是按納稅義務時間,你如果是4月後產生的納稅義務,必須開具新稅率發票,否則就是錯誤開票行為。

會計:其實我們是3月底給客戶就發貨了,只是當時沒來得及開票,我4月開的,納稅義務應該是3月啊。

稅局:那3月你申報增值稅涵蓋這筆收入嗎?做未開票收入申報沒有?

會計:沒……

這種風險是很可能存在的,企業和會計人員還是提前應對,儘量避免4月1日後無正當理由的舊稅率開票行為。

稅率調整後,

如何開具跨期銷售業務發票?

對於增值稅稅率調整日以後因履行跨期銷售業務合同如何開具發票的問題,說一下基本原則。

一是,以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標誌,在稅率調整前實現的銷售業務(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取得的銷售收入(以稅法規定為判斷標準),應按調整前的適用稅率申報繳納增值稅,同時以該稅率開具發票(發票上開具的稅率及銷項稅額);在稅率調整即新稅率施行之日起,實現的銷售業務(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取得的銷售收入(以稅法規定為判斷標準),應按新的稅率申報繳納增值稅,以新稅率開具發票(發票上開具的稅率及銷項稅額)。

二是,原則上是以發票開具日期來確定發票上開具的稅率及銷項稅額,但是也有例外,如果稅率調整前已經做了“未開發票收入”的納稅申報,只是沒有開具發票的,則在新稅率實施之日以後開具發票時,對於已申報的無票收入部分對應的業務仍可按原稅率開具(發票上開具的稅率及銷項稅額);如果因種種原因非要按原稅率開具發票,但在稅率調整之日以前,相應的銷售額又沒有作“未開具發票收入”申報納稅的,則等於是延期繳納了稅款,在以原稅率開具發票後,該部分增值稅需要加收滯納金。

三是,至於履行合同的問題,關鍵還是看合同是如何簽訂的,是簽訂的以含稅價格還是以不含稅價款交易。如果是以含稅價格交易又未約定稅率調整對交易價格的相關影響事項,在稅率調整之日以後實現的銷售業務,那就是以原含稅價款按新稅率換算出不含稅銷售額及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同時按新稅率開具發票(發票上開具的稅率及銷項稅額);如果是約定以不含稅價格交易,在稅率調整之日以後實現的銷售業務,則應以新稅率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再以約定的不含稅價格加增值稅為價稅合計價款。

總之,對於稅率調整後如何開具跨期銷售業務的發票(稅率),是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來決定銷售業務(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的適用稅率,再以此來決定發票開具的稅率及計算銷項稅額,也就是該項銷售業務(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應如何適用稅率計稅就如何開具發票。

因此,一般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未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需要補開增值稅發票的,應當按照原適用稅率補開。但還應滿足相關條件,否則將面臨滯納金的問題。

此外,提醒注意,4月1日以後,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稅率欄次默認顯示調整後稅率,一般納稅人發生上述跨期銷售行為,可以手工選擇原適用稅率開具增值稅發票。

4月1日後,一般納稅人購買不動產的抵扣

應該這樣入賬!

【舉例】

案例一:

我公司屬於一般納稅人,2019年3月份購置不動產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價稅合計1100萬元,發票3月份認證相符。

借:固定資產—辦公樓 1000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60萬元

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40萬元

貸:銀行存款 1100萬

案例二:

我公司屬於一般納稅人,2019年4月份購置新建不動產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價稅合計1090萬元,發票4月份認證相符。

借:固定資產—辦公樓 1000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90萬元

貸:銀行存款 1090萬

【三個提醒】

提醒一:

4月1日起,納稅人取得不動產或者不動產在建工程的進項稅額不再分2年抵扣。

提醒二:

此前尚未抵扣完畢的待抵扣進項稅額,可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只能一次性轉入進項稅額進行抵扣。

提醒三:

3月份《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五)》第6欄“期末待抵扣不動產進項稅額”的期末餘額,可以自4月1日後結轉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8b欄“其他”。

【關於不動產抵扣的五個疑問】


問題1:

我單位2019年1月購入一層寫字樓,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當前尚有購入寫字樓的不動產進項稅額40%未抵扣,我單位能否在2019年4月所屬期抵扣剩餘的30%,在5月所屬期抵扣剩餘的10%?

答覆:不可以。

納稅人在2019年3月31日前尚未抵扣的不動產進項稅額的40%,自2019年4月所屬期起,只能一次性轉入進項稅額進行抵扣。

問題2:

我單位2019年4月購入一層寫字樓,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購入寫字樓的不動產進項稅額還需要分兩年抵扣嗎?

答覆:不需要。

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不動產的進項稅額不再分兩年抵扣,而是在購進不動產的當期一次性抵扣進項稅額。

問題3:

我單位2018年6月購入一層寫字樓,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購入寫字樓的不動產進項稅額在2018年7月申報抵扣了60%,在今年哪個月份就能夠申報抵扣剩下的40%?

答覆:尚未抵扣完畢的待抵扣進項稅額,可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問題4:

我單位2019年1月購入一層寫字樓,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當前尚有購入寫字樓的不動產進項稅額40%未抵扣,我單位能否在2019年8月申報抵扣剩下的40%不動產進項稅額。

答覆:可以。

尚未抵扣完畢的待抵扣進項稅額,可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自行選擇申報月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問題5:

我單位2019年4月對原有廠房進行修繕改造,增加不動產原值超過50%,為本次修繕購進的材料、設備、中央空調等進項稅額,還需要分兩年抵扣嗎?

答覆:不需要。

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不動產的進項稅額不再分兩年抵扣。

政策參考


政策一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

五、自2019年4月1日起,《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第一條第(四)項第1點、第二條第(一)項第1點停止執行,納稅人取得不動產或者不動產在建工程的進項稅額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規定尚未抵扣完畢的待抵扣進項稅額,可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政策二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5號):

二、截至2019年3月稅款所屬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後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3號)附件1中《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五)》第6欄“期末待抵扣不動產進項稅額”的期末餘額,可以自本公告施行後結轉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8b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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