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手續全、房價低的法拍房為什麼沒有人願意買?

法拍房就是法院拍賣房產的簡稱,遭法院強制執行拍賣的房屋。當債務人(業主)無力履行按揭合約或無法清償債務時,而被債權人經由各種司法程序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將債務人名下房屋拍賣,以拍賣所得價金滿足債權。

也就是說,法院拍賣的房子,大多數是老賴的房產,隱藏了許多風險。

對於手續全、房價低的法拍房為什麼沒有人願意買?

法院可能不包“售後”

在拍賣的過程中,很多法院基本只負責“賣”,當買受人過去收房的時候,有些原房主會以不知情為由佔據著房產拒不搬離,而法院不管這些入住糾紛,因為法院在拍賣公告上註明過該房產“不交吉拍賣”。

付款壓力大

法院拍賣的房子,雖然總價較低,但需要購買者一次性全款付清。因此,對於很多攢錢買房的普羅大眾,是拿不出一大筆錢全款付清價款的,他們只能選擇購買可以按揭付款的商品房。

對於手續全、房價低的法拍房為什麼沒有人願意買?

買賣不破租賃

如果拍賣的房子帶有租約,若是想清理這些租約也是一件很麻煩的事情,耗費時間精力跟金錢,因為是法院強制拍賣的房子,甚至部分房子的原主會想辦法故意設計這個房子已經租賃,來阻攔房子的拍賣及購買,所以購買人自然對這樣的房子也望而止步。

權利負擔重

法院拍賣的房子,也許早就被債務人設定了權利負擔,最常見的就是把房子租賃給了第三人。由於“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就算把房子買了也只能繼續租給第三人。因此,對於那些買房自住的朋友們,自然不會想買法院拍賣的房子。

對於手續全、房價低的法拍房為什麼沒有人願意買?

司法拍賣的房子存在許多“後遺症”,絕大部分人都承擔不起、耗不起,而且真出了問題想退款或轉手幾乎不可能,所以選擇法拍房的人少之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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