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人幹了這種事,送拘留所15日遊!2018法律規定

法院曾判令被告侯某賠償原告9.85萬元。

然而,侯某無視生效判決,一直躲著債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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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過程中,侯某也拒絕在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上簽字,且態度惡劣。

後來法院多次要求進行溝通,侯某一直找各種藉口避而不見,讓案件陷入僵局。

某日下班後,法官得知侯某出現在家中,迅速出擊,果斷將其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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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某被帶至法院後,仍然拒絕溝通,我行我素,態度極其惡劣,既不願簽字,也不願還錢。

法院為了維護債權人利益和司法權威,作出對其拘留15日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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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法院判決絕非白紙,若欠債人拒不履行法律義務,法院會依法採取強制措施,如涉嫌拒執犯罪,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屆時就不是拘留那麼便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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