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有為 、譚嗣同主張賣國家領土 為改革籌錢

戊戌變法是中國近代史上一次重要的政治改革,以康有為、梁啟超、譚嗣同為首,這場僅維持了百天的改革究竟是救國救民還是書生誤國,至今爭論不休,如果當初改革成功了,中國會是怎樣我們不得而知,但看改革人士的主張,還好當年改革被鎮壓了。

改革需要錢,改革派沒有那麼多的錢,怎麼辦?出賣國土。以富國救國強國為理由,由光緒皇帝光明正大的出賣國土。看以慷慨就義而聞名的戊戌六君子之一譚嗣同,他寫給老師歐陽中鵠的信,主張盡賣新疆於俄羅斯,盡賣西藏於英吉利,蒙古、新疆、西藏、青海“毫無利於中國”,不如賣掉“供變法之用”。

康有為 、譚嗣同主張賣國家領土  為改革籌錢

改革派發起人康有為和譚嗣同很有共同語言, 他在戊戌年前後,也有將西藏、新疆等地賣給列強的想法。據翰林院編修夏孫桐在《書孫文正公事》中記載,朝廷重臣孫家鼐曾質問康有為的新政構想“萬端並起”,經費將如何籌措;康有為的回答是:把西藏賣給英國,“可得善價供新政用”。康有為這個激進派,企圖“今統籌大局,非大籌五六萬萬之款,以二萬萬築全國鐵路,限三年成之,練兵百萬,購鐵艦百艘,遍立各省各府縣各等各種學堂,沿海分立船塢,武備水師學堂,開銀行,行紙幣,如此全力並舉,庶幾或可補救。”如此龐大的新政規模,其所需之“五六萬萬”之鉅款從何而來?康有為的方案是:“以全國礦作抵,英美必樂任之,其有不能,則鬻邊外無用之地,務在籌得此鉅款,以立全局”——先把全國的礦產都抵押出去,如還不夠,就把“邊外無用之地”賣掉。

康有為 、譚嗣同主張賣國家領土  為改革籌錢

康有為一直是一個很樂意付諸行動的人,他積極地將自己的想法灌輸給光緒皇帝,在其《上清帝第六書》中,康氏回答“改變之始,需款甚繁”這一問題時,提供了兩種解決方案。一是濫發紙幣:“日人以紙幣行之,真銀僅二千萬,而用值二億五萬(千)萬,蓋得管子輕重之法焉。吾若大變法度,上下相親,亦可行之”;二是以鐵路、礦產為抵押大借外債:“否則大借洋款數萬萬,派熟習美國之人,與借商款,酌以鐵路、礦產業與之,當可必得”——這兩種方案,前者反映了康氏對近代金融知識如準備金制度等毫無瞭解,純屬皮毛之論,倘如其所言,濫發紙幣,必將招致嚴重的經濟危機;後者則是康氏受了容閎的欺騙,容氏聲稱其與美國政、商兩界有密切關係,能籌到鉅款,但直到變法結束,容氏亦未籌得分文。《上清帝第六書》中雖未提到用出賣疆土的方式來籌錢,但康氏在該上書中特意向皇帝推薦了自己的兩本變法著作《日本變政考》和《大彼得變政記》,且希望皇帝能夠仔細閱讀這兩本書。而在《日本變政考》中,康氏則明確表達了其賣邊疆之地以為新政籌款的意見:

“(明治八年十二月)十一日,(日本)頒千島、樺太交換條約,割樺太及其地營房於俄,以千島為邊邑。臣有為謹案,樺太之割,乃賣地也。其地遠而邊俄,日人度不能自保,故賣與俄,得其金錢以為興內利之計。俄前數年亦賣此美洲數千裡之地於美國,以其所賣地之金錢數萬萬築鐵路、興學校、購鐵艦、增海軍。蓋西人之於國,其內地要隘必宜爭必宜守者,雖尺壤而必爭,如英、日(日斯巴尼亞,即西班牙)之爭直布羅陀峽,雖費重兵,糜巨餉,幾亡國而分毫不相讓。蓋如我之膠州、旅順大連灣、威海之地,險要者也。其邊遠之荒地不毛,以虛名懸屬、不關國本者,則去留不足計,且以易金錢而興內利。且亦恐既名為屬地,一有邊事,不救則不可,救之道遠莫及,則連兵之後,終必割以與人,故不如早易金錢而修內政,大政可以備舉,又不必搜刮民財,此誠善之善也。”

康有為 、譚嗣同主張賣國家領土  為改革籌錢

光緒皇帝這個從小在深宮被壓抑的傀儡,其個性思想極為複雜,在清政府一再出賣領土而激發民族矛盾的同時,公然贊同且支持戊戌變法,本質上來說,他只是想奪權,“戊戌變法”是一場政治鬥爭,慈禧對他沒有自信,答應放權後來又反悔,倒過頭把他囚禁,也是可以理解的,譚嗣同臨死前高喊:“有心殺賊,無力迴天,死得其所,壯哉壯哉。”但從他的主張來看,他自己就是一個賣國賊,康有為、譚嗣同出賣國土非常積極主動,打得旗號還很好聽,是要救國,和釣魚島事件中打砸搶的人一樣,凡是以愛國名義做出來的事情都是對的,都應該支持。戊戌變法如果成功了,中國能不能強大,這個不得而知,但是中國大面積領土將喪失,如今的國際情勢會更加嚴峻,卻是可以預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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