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賬戶餘額轉至西安 須在西安開戶並繳足半年

公積金賬戶餘額轉至西安 須在西安開戶並繳足半年

據市公積金中心介紹,根據住建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公安部《關於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精神,進一步規範住房公積金管理使用,即日起,異地繳存職工將賬戶餘額轉移到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時,必須在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並按月足額匯繳半年以上。另外,在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公積金的非本市戶口離職職工,未在異地繼續繳存的,封存滿半年後本人可以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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