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刑訴法體系

向高甲老師把刑訴比做一條龍,分為三個部分,龍頭,龍身,以及龍尾。

龍頭,具有10大功能,連通龍身和龍尾。(概述、基本原則、人物、誰負責(立案、審判)、迴避、辯護和代理、證據、強制措施、附帶民事訴訟、期間、送達)

龍身,五道門,五道程序(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執行),審判這一道門,又包括四道小門(一審、二審、複核、再審)

龍尾,補充的作用,包括5+1,5個特別程序(未成年人、和解、缺席審判、沒收、精神病強制醫療),1個涉外程序。

刑法體系:

總論和分論

總論:刑法論、犯罪論、刑罰論

分論:侵犯(個人、社會、國家)法益

犯罪論:客觀(行為主體、行為、結果、因果關係、阻卻事由)

主觀:(故意、過失、意外、阻卻事由)

犯罪形態:(預備、著手、中止、未遂、即遂)

共同犯罪(共犯幫助犯,教唆犯、正犯間接正犯共同正犯)

分論:438個罪名,分為侵犯大中小三種法益的犯罪。

人身(身體、性權利、自由、名譽司法、婚姻家庭)

財產犯罪(以非法佔有目的區分為毀壞和取得型,重點是取得型犯罪,分為轉移佔有和不轉移佔有,轉移佔有違反意願和利用瑕疵意志,搶奪、搶劫、盜竊、敲詐勒索、詐騙。

社會(公共安全、經濟秩序、社會管理)

國家(貪汙賄賂、瀆職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