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疫關鍵時期下的公益組織該如何適時發力

抗疫關鍵時期下的公益組織該如何適時發力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一直牽動著全國人民的心,社會各界對武漢及湖北周邊地區的緊急救援,仍在持續進行。當前,抗擊疫情防控工作已經到了最為關鍵的階段。


這些天,我們看到了不顧自身安危,日夜奮戰在抗疫一線的醫護人員、看到了來自社會各界馳援武漢的愛心善舉、看到了經過10天10夜,7500餘名建設者的持續奮戰建設完畢火神山醫院……無論政府部門還是社會各界,都在為儘快贏得這場沒有硝煙的戰役而竭盡全力,社會組織、愛心企業與志願者想盡辦法調動各方資源,將所需物資送到前線的工作人員手中。華夏大地掀起了一場爭分奪秒的愛心接力。


抗疫關鍵時期下的公益組織該如何適時發力


抗疫關鍵時期下的公益組織該如何適時發力


那麼,在這次抗擊疫情的全民動員中,素來站在應急救災、扶危濟困梯隊前列的公益組織應如何做好發揮自身最大化行業屬性和組織效應,做到忙時不亂。


抗疫關鍵時期下的公益組織該如何適時發力

(一)


應急物資方面,聽從政府調集


應急物資無疑至關重要。緊急狀態下,市場機制無疑失靈(供需失衡和哄搶囤貨勢必導致價格上漲等問題);此外,志願機制因缺乏全局信息,會導致資源配置不合理。所以,由政府根據實際需求、遵循公平原則來統籌調集和分配,實乃事急從權。但是:

其一,肺炎防控指揮部應該明確應急物資的範圍和種類。目前湖北省肺炎防控指揮部通告中明確的急需物資包括:醫用防護服、N95口罩、醫用(外科)口罩、正壓隔離衣、防護面罩、護目鏡、消毒液等。武漢市肺炎防治指揮部通告中明確的急需物資為:醫用設備、醫療設備、試劑、藥品、防護設備、消洗設備、耗材(其中口罩需求量較大)等。

其二,肺炎防控指揮部在明確接受捐贈渠道的同時,還需要明確物資協調發放機制,制定或者授權其他組織制定具體的物資分配方案和方式,確保物資及時發放到疫情防控一線。


(二)


疫情防控具有特殊性,慈善組織需理性專業參與


儘管我國慈善組織在以往抗災救災中已經積累了不少經驗教訓,但是廣泛參與此等規模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尚屬首次。與地震、洪澇等自然災害不同的是,疫情防控中,病毒是無形的存在,且具有強傳染性,僅僅依靠情懷和人海戰術註定無法取得預期效果,甚至事與願違。

所以,參與抗疫首先需要具備專業知識。慈善組織既要懂得如何培訓自己的員工和志願者做好防護,也要為他們提供必要的防護用品。這既是對於他們及其家人負責,也是對社會和公眾負責。

其次,術業有專攻。不同慈善組織宗旨和特長不同:有些長期活躍在公共衛生領域;有些擅長志願服務;有些旨在推動社區參與;有些在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務方面頗有經驗;還有些善於開展募捐,動員社會資源……“因為專業,所以領先。”疫情當前,慈善組織還是要發揮自身之特長,對於自己不擅長的領域和項目,若有社會資源,也別貿然接受,而應幫助對接到其他慈善組織。

再次,需量力而行。慈善組織力量有限,且依賴志願機制,得懂得資源只有用在被需要之處方為資源,因此,要根據社會需求和執行能力來接受資源,否則力不從心必然導致執行不力,最終損及組織公信力,甚而殃及整個慈善行業的公信力。

最後,慈善組織得保持對於社會問題的敏感和敏銳。對於疫情所可能帶來的其他社會問題進行研究,及時研發創新公益項目,籌集長線資源,為後續工作做好準備。


(三)


抗疫是場持久戰,慈善組織得有整體部署規劃


疫情防治是場持久戰,疫情的發生與傳播具有一定客觀規律。這決定了,慈善組織如果僅憑藉一時一己之勇,終究不可持續。換言之,慈善組織參與抗疫,得有整體規劃部署。

首先,慈善組織要懂得政府始終是疫情防控中的主導力量和首要責任主體。政府在資源動員和調配、信息彙集和分析、社會動員等方面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故慈善組織需要尋找政府未能或者尚未顧及的社會問題並及時補位,而不是僅憑熱情貿然投入。

其次,在資源動員、募集和使用方面,慈善組織得有計劃與規劃。當下屬於應急狀態,有效機制尚在構建之中,存在信息不對稱、程序相對滯後等問題,各種需求會有井噴之勢。故傾盡全力的權宜之計會因解決燃眉之急取得一時的良好效果;但是,等這一階段慢慢過渡到常規狀態,機制、人員和物資逐步到位後,慈善組織得重新評估社會需求,並做出有效調整:及時放棄政府已經覆蓋的內容,尋找新的用武之地。

再次,轉入常規狀態的疫情防控,拼的是專業、規範與耐力。此時慈善組織應積極搭建平臺,研發長期性公益項目,持續關注和支持醫護人員,反思問題成因,致力於社會倡導和推動政策創新等工作。

無論處在哪個階段,慈善組織之間都應加強信息共享,互通有無,避免資源利用上嚴重的“旱澇不均”。同時,如果條件允許,應搭建聯合平臺和構建聯合機制,更大程度提高資源的科學配置和利用價值。


(四)


如何理解“尊重捐贈人意願”?


對於定向捐贈,慈善組織一貫的原則是“尊重捐贈人意願”。但是,在確定捐贈人意願時,依然要遵循合法合規的原則。具體而言,符合“公益性”原則,即要求捐贈人在指定受益人時,依然不能指定與其有特定利害關係的主體成為受益人。尤其是對於與慈善組織或者受益人之間存在關聯交易的主要捐贈人,應該注意按照法定程序進行,確保不損害公共利益和慈善組織的利益。

同時,需要明確的是,捐贈人意願無法作為違抗肺炎防控指揮部的應急物資調集和徵收行為的依據。


人間有愛,萬物有情!

眾志成城,抗擊疫情!

團結就是力量,一定能跑贏時間,抵抗疫情!

武漢加油!中國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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