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疫关键时期下的公益组织该如何适时发力

抗疫关键时期下的公益组织该如何适时发力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一直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社会各界对武汉及湖北周边地区的紧急救援,仍在持续进行。当前,抗击疫情防控工作已经到了最为关键的阶段。


这些天,我们看到了不顾自身安危,日夜奋战在抗疫一线的医护人员、看到了来自社会各界驰援武汉的爱心善举、看到了经过10天10夜,7500余名建设者的持续奋战建设完毕火神山医院……无论政府部门还是社会各界,都在为尽快赢得这场没有硝烟的战役而竭尽全力,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与志愿者想尽办法调动各方资源,将所需物资送到前线的工作人员手中。华夏大地掀起了一场争分夺秒的爱心接力。


抗疫关键时期下的公益组织该如何适时发力


抗疫关键时期下的公益组织该如何适时发力


那么,在这次抗击疫情的全民动员中,素来站在应急救灾、扶危济困梯队前列的公益组织应如何做好发挥自身最大化行业属性和组织效应,做到忙时不乱。


抗疫关键时期下的公益组织该如何适时发力

(一)


应急物资方面,听从政府调集


应急物资无疑至关重要。紧急状态下,市场机制无疑失灵(供需失衡和哄抢囤货势必导致价格上涨等问题);此外,志愿机制因缺乏全局信息,会导致资源配置不合理。所以,由政府根据实际需求、遵循公平原则来统筹调集和分配,实乃事急从权。但是:

其一,肺炎防控指挥部应该明确应急物资的范围和种类。目前湖北省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中明确的急需物资包括:医用防护服、N95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正压隔离衣、防护面罩、护目镜、消毒液等。武汉市肺炎防治指挥部通告中明确的急需物资为:医用设备、医疗设备、试剂、药品、防护设备、消洗设备、耗材(其中口罩需求量较大)等。

其二,肺炎防控指挥部在明确接受捐赠渠道的同时,还需要明确物资协调发放机制,制定或者授权其他组织制定具体的物资分配方案和方式,确保物资及时发放到疫情防控一线。


(二)


疫情防控具有特殊性,慈善组织需理性专业参与


尽管我国慈善组织在以往抗灾救灾中已经积累了不少经验教训,但是广泛参与此等规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尚属首次。与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不同的是,疫情防控中,病毒是无形的存在,且具有强传染性,仅仅依靠情怀和人海战术注定无法取得预期效果,甚至事与愿违。

所以,参与抗疫首先需要具备专业知识。慈善组织既要懂得如何培训自己的员工和志愿者做好防护,也要为他们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这既是对于他们及其家人负责,也是对社会和公众负责。

其次,术业有专攻。不同慈善组织宗旨和特长不同:有些长期活跃在公共卫生领域;有些擅长志愿服务;有些旨在推动社区参与;有些在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务方面颇有经验;还有些善于开展募捐,动员社会资源……“因为专业,所以领先。”疫情当前,慈善组织还是要发挥自身之特长,对于自己不擅长的领域和项目,若有社会资源,也别贸然接受,而应帮助对接到其他慈善组织。

再次,需量力而行。慈善组织力量有限,且依赖志愿机制,得懂得资源只有用在被需要之处方为资源,因此,要根据社会需求和执行能力来接受资源,否则力不从心必然导致执行不力,最终损及组织公信力,甚而殃及整个慈善行业的公信力。

最后,慈善组织得保持对于社会问题的敏感和敏锐。对于疫情所可能带来的其他社会问题进行研究,及时研发创新公益项目,筹集长线资源,为后续工作做好准备。


(三)


抗疫是场持久战,慈善组织得有整体部署规划


疫情防治是场持久战,疫情的发生与传播具有一定客观规律。这决定了,慈善组织如果仅凭借一时一己之勇,终究不可持续。换言之,慈善组织参与抗疫,得有整体规划部署。

首先,慈善组织要懂得政府始终是疫情防控中的主导力量和首要责任主体。政府在资源动员和调配、信息汇集和分析、社会动员等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故慈善组织需要寻找政府未能或者尚未顾及的社会问题并及时补位,而不是仅凭热情贸然投入。

其次,在资源动员、募集和使用方面,慈善组织得有计划与规划。当下属于应急状态,有效机制尚在构建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程序相对滞后等问题,各种需求会有井喷之势。故倾尽全力的权宜之计会因解决燃眉之急取得一时的良好效果;但是,等这一阶段慢慢过渡到常规状态,机制、人员和物资逐步到位后,慈善组织得重新评估社会需求,并做出有效调整:及时放弃政府已经覆盖的内容,寻找新的用武之地。

再次,转入常规状态的疫情防控,拼的是专业、规范与耐力。此时慈善组织应积极搭建平台,研发长期性公益项目,持续关注和支持医护人员,反思问题成因,致力于社会倡导和推动政策创新等工作。

无论处在哪个阶段,慈善组织之间都应加强信息共享,互通有无,避免资源利用上严重的“旱涝不均”。同时,如果条件允许,应搭建联合平台和构建联合机制,更大程度提高资源的科学配置和利用价值。


(四)


如何理解“尊重捐赠人意愿”?


对于定向捐赠,慈善组织一贯的原则是“尊重捐赠人意愿”。但是,在确定捐赠人意愿时,依然要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具体而言,符合“公益性”原则,即要求捐赠人在指定受益人时,依然不能指定与其有特定利害关系的主体成为受益人。尤其是对于与慈善组织或者受益人之间存在关联交易的主要捐赠人,应该注意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不损害公共利益和慈善组织的利益。

同时,需要明确的是,捐赠人意愿无法作为违抗肺炎防控指挥部的应急物资调集和征收行为的依据。


人间有爱,万物有情!

众志成城,抗击疫情!

团结就是力量,一定能跑赢时间,抵抗疫情!

武汉加油!中国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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