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根據我國《憲法》規定,土地的所有權屬於國家和集體所有,所以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一項使用權,根據土地規劃用途的不同,土地的最高使用年限又分為40年、50年和70年不等。這三種情況又有什麼區別呢?
一、什麼是房屋產權?
一般來說,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屬於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受到我國《物權法》的保護,其年限是永久的,而因為根據我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屬於國家和集體所有,所以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一項使用權,根據土地規劃用途的不同,土地的最高使用年限又分為40年、50年和70年不等,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繼續使用權。

二、小產權房與大產權房有什麼區別?
什麼是小產權房?
小產權房並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稱的稱謂。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的,所以叫做“鄉產權”,又叫“小產權”。
鄉鎮政府發的所謂小產權房產,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產權。這種房沒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小產權房分為3種:
在集體建設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屬於該農村的集體所有者,非本村的市民不能購買。
在集體企業用地或者佔用耕地違法建設的房子。
各類農業園或養老院的別墅。
大產權房:由國家頒發產權證的叫做大產權房,包括40年產權、50年產權和70年產權。我們平時購買的普通商品房,都屬於大產權房。
區別:
1、大產權房有五證,受法律保護,有完整產權。小產權,沒有五證,不受法律保護,只有部分產權。通俗了說,就是大產權有房產證,小產權沒有房產證;
2、大產權拆遷有補償,小產權沒有。也就是說,如果政府要拆遷房子,小產權業主基本不會得到拆遷安置補償;
3、小產權房屋質量沒人監督,存在安全隱患,而且除了房屋質量和房屋售後保修難以保證以外,入住後的物業管理也極容易出現問題;
4、小產權由於沒有正規的產權證,不能作為抵押或上市專賣。而且小產權房不能在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所以不可以辦理抵押等他項權利,也就是說,買小產權房不能貸款,只能一次性付全款。
綜上所述,小產權房存在的重要因素是因為它的價格非常便宜,無論是宅基地轉讓還是小產權房買賣都具有較大法律風險,大家務必謹慎對待。近日,國土資源部再次重申:小產權房不得通過不動產登記合法化!(點擊藍色字體可閱讀),但實際算來,用來一次性付全款的金額足夠付大產權房的首付了,那何不選擇大產權房,即安全又有保障。
大產權房中40年、50年、70年產權有什麼區別?
首先是土地規劃用途不同,按照我國相關法律法規,我們平常的住宅建設用地最高是70年,工業、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以及綜合用地,最高為50年,而商業、旅遊和娛樂用地,最高只有40年。所以40年、50年和70年這三種不同產權的房子,用途是不一樣的;
第二,產權為70年的房子,也就是住宅,可以落戶口,而產權為40年或者50年的房子,雖然很多也能夠滿足居住的要求,但是其土地的使用性質,決定了房屋本身仍然是非住宅性質,所以一般來說不能落戶口,子女也就不能劃分到相應的學區,就近入學;
同時,生活費用也不一樣,70年產權的住宅,在水電費上是按照民用標準收取,價格相對較低,而非住宅性質的、40年或50年產權的房子,則是按照商用標準來收取,價格要貴很多,並且一般不通燃氣;
另外,貸款條件也不同,購買非住宅性質的、40年或50年產權的房子,一般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如果辦理商業貸款,也只能得到總房款的五成或六成按揭。
房屋70年產權年限是如何劃分的?

房屋產權70年怎麼算?

三、70年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怎麼辦?
2017年3月8日,在全國兩會“部長通道”上,70年產權到期怎麼辦?國土部有了最新回應(點擊藍色字體可閱讀),對於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的續期問題,姜大明給予了詳細解答並強調:
請大家放心,居民購買住房,其財產一定會受到法律的充分保護。
姜大明部長說:有恆產者有恆心。對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的續期問題,社會各界普遍關注。為此,《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明確提出:“研究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續期的法律安排,推動形成全社會對公民財產長久受保護的良好和穩定預期。”
去年底,為貫徹落實《意見》精神,妥善解決在續期法律安排作出前,少數地方遇到的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問題,我們國土資源部商住建部提出了“兩不一正常”的過渡性處理辦法。一是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二是不收取相關費用;三是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這一辦法公佈後,得到了社會積極評價和普遍歡迎。
對70年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的續期問題,我們正在深入調查研究,並將積極提出相關法律安排建議。請大家放心,居民購買住房,其財產一定會受到法律的充分保護。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
購房者容易混淆了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問題。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期限根據1990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分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70年,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繼續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在於: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裡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