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低保標準提了!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孤兒基本生活養育

和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全面落實省政府加強民生保障的決策部署,確保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同步提高,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孤兒基本生活養育和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標幅度


(一)

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全省城市低保標準平均提高5%以上,其中瀋陽、大連、鞍山、錦州市提高4%以上,本溪、丹東、營口市提高5%以上,撫順、阜新、遼陽、鐵嶺、朝陽、葫蘆島市提高7%以上。全省農村低保標準平均提高7%以上,其中瀋陽、大連、本溪、錦州市提高6%以上,鞍山、撫順、丹東、營口、遼陽、鐵嶺、朝陽市提高7.5%以上,阜新、葫蘆島市提高9%以上。盤錦市城鄉一體化提高5%以上。(牽頭部門:各市政府;配合部門:省民政廳、省財政廳)


(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全省城鄉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與當地城鄉低保標準同步提高,確保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不低於當地低保標準的1.3倍。各地區集中、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救助標準實現統一。(牽頭部門:各市政府;配合部門:省民政廳、省財政廳)


(三)孤兒基本生活養育標準。全省集中供養和散居孤兒基本生活養育標準平均分別提高5%、7%以上。瀋陽、大連市集中供養和散居孤兒基本生活養育標準提高4%以上;鞍山、撫順、阜新、鐵嶺、朝陽、葫蘆島市集中供養基本生活養育標準提高6%以上,其餘各市集中供養基本生活養育標準提高5%以上;鞍山、撫順、阜新、鐵嶺、葫蘆島散居孤兒基本生活養育標準提高12%以上,其餘各市散居孤兒基本生活養育標準提高7%以上。遼寧省光明學校孤兒基本生活養育標準按照瀋陽市集中供養基本生活養育標準執行。(牽頭部門:各市政府;配合部門: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


(四)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全省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提高7%。(牽頭部門:各市政府;配合部門: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


除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外,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孤兒基本生活養育標準由各市按有關規定確定。低保標準調增後,各地區要同步做好低收入家庭(原低保邊緣家庭)界定標準的調整工作。(責任部門:各市政府)


二、執行時間


新標準從2020年7月1日起執行。各地區要從2020年7月1日起,對新申請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養、孤兒基本生活養育和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的對象按照新標準進行審批,給予保障、供養或補助;對已經在冊的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孤兒和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按照新標準重新核算低保金、供養金或補助金,並按規定發放到位。(責任部門:各市政府)


三、資金籌集與安排


各市、縣(市、區)要採取調整預算支出結構和增加資金安排等措施,足額籌集資金,確保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孤兒基本生活養育和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資金需求。省財政根據各地區財力、保障任務、資金使用效率、工作績效等因素,對城鄉困難群眾救助工作給予資金補助,重點向經濟比較貧困、財力比較弱、保障任務比較重、工作管理比較好、資金滾存結餘比較少的地區傾斜。(牽頭部門:各市政府;配合部門:省財政廳、省民政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密切部門協作。各市政府要高度重視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孤兒基本生活養育和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提標工作,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全力推動落實。各級民政部門要積極會同財政等部門制定工作方案,合理測算提標額度和資金需求。各級財政部門要抓緊籌措落實所需資金,確保及時發放,讓困難群眾共享全省改革振興發展成果。(責任部門:各市政府;配合部門: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民政廳)


(二)加強信息核對,實現準確保障。各地區要進一步加強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建設,完善信息核對平臺,健全跨部門信息比對機制,全面開展社會救助申請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核對,大力提高申請審批和動態管理的準確性,確保精準施救。要加強農村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進一步完善農村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信息與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信息跨部門共享機制,實現應保盡保,應扶盡扶。(責任部門:各市政府)


(三)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如期完成。各市政府要在2020年5月底前制定並向社會公佈新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孤兒基本生活養育和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確保2020年7月1日如期執行。省內由各級企業、事業單位負責發放生活補助金的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均按此標準執行,中直駐遼單位可參照以上標準。各級民政、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提標工作的督查指導,建立定期報告和通報制度。各市民政部門於2020年4月至7月每月15日和30日,向省民政廳報告提標工作進展情況。省民政廳將對各地區落實提標工作進展情況進行通報,並適時報省政府。(責任部門:各市政府;配合部門: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省教育廳)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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