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市調整城鄉低保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

為切實保障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經市政府研究決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調整張家口市城鄉低保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並確保在5月底前提標政策落實到位。

據瞭解,城市低保保障標準每人每年7920元(660元/月/人);年補差水平不低於4320元(360元/月/人);農村低保保障標準由每人每年4440元提高到4644元;年補差水平由不低於2820元(235元/月/人)提高到不低於3024元(252元/月/人);城市特困:年基本生活標準10800元/人;農村特困:年基本生活標準由6000元/人提高到6060元/人;集中供養照料護理補貼:全護理補貼年標準由4200元/人提高到8592元/人或8064元/人;半護理補貼年標準由3000元/人分別提高到6444元/人或6048元/人;全自理補貼年標準為1800元/人;分散供養照料護理補貼:分散照料全護理年標準為4200元/人,分散照料半護理年標準為3000元/人,全自理補貼年標準為18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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