膽敢這樣利用未成年人,將從重處罰

膽敢這樣利用未成年人,將從重處罰

楚天都市報4月23日訊(記者劉利鵬)看未達刑事責任年齡讓其實施犯罪,或者向其傳授實施犯罪方法等,以這些手段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將從重處罰。

今日上午最高檢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嚴懲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的意見》。

意見規定,黑社會性質組織、惡勢力犯罪集團、惡勢力,實施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

1. 脅迫、教唆未成年人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惡勢力犯罪集團、惡勢力,或者實施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活動的;

2. 拉攏、引誘、欺騙未成年人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惡勢力犯罪集團、惡勢力,或者實施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活動的;

3. 招募、吸收、介紹未成年人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惡勢力犯罪集團、惡勢力,或者實施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活動的;

4. 僱傭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活動的;

5. 其他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的情形。

而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處罰:

1.組織、指揮未成年人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綁架、搶劫等嚴重暴力犯罪的;

2. 向未成年人傳授實施黑惡勢力犯罪的方法、技能、經驗的;

3. 利用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的;

4. 為逃避法律追究,讓未成年人自首、做虛假供述頂罪的;

5. 利用留守兒童、在校學生實施犯罪的;

6. 利用多人或者多次利用未成年人實施犯罪的;

7. 針對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的;

8. 對未成年人負有監護、教育、照料等特殊職責的人員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活動的;

9. 其他利用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應當從重處罰的情形。

意見明確,惡勢力利用未成年人實施犯罪的,對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糾集者,惡勢力共同犯罪中罪責嚴重的主犯,從重處罰。

黑社會性質組織、惡勢力犯罪集團、惡勢力成員直接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的,從重處罰。

有脅迫、教唆、引誘等利用未成年人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惡勢力犯罪集團、惡勢力,或者實施黑惡勢力犯罪的行為,雖然未成年人並沒有加入黑社會性質組織、惡勢力犯罪集團、惡勢力,或者沒有實際參與實施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活動,對黑社會性質組織、惡勢力犯罪集團、惡勢力的首要分子、骨幹成員、糾集者、主犯和直接利用的成員,即便有自首、立功、坦白等從輕減輕情節的,一般也不予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而對於被黑社會性質組織、惡勢力犯罪集團、惡勢力利用,偶爾參與黑惡勢力犯罪活動的未成年人,按其所實施的具體犯罪行為定性,一般不認定為黑惡勢力犯罪組織成員。

最高檢公佈的依法嚴懲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典型案例(節選)

案例一

謝某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

尋釁滋事、聚眾鬥毆、敲詐勒索、

開設賭場、故意傷害案

2017年2月,謝某某刑滿釋放後,糾集刑滿釋放和社會閒散人員詹某某、陳某某等人,先後拉攏、招募、吸收18名未成年人(其中15名在校學生),在福建省寧德市蕉城區城南鎮古溪村實施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以謝某某為組織、領導者,詹某某等人為骨幹成員,陳某某和翁某某(未成年人)、餘某某(未成年人),以及16名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為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謝某某利用犯罪組織勢力,對古溪賭場進行敲詐勒索、安排組織成員在貸款公司上班獲取經濟利益,支持組織活動。該組織實施尋釁滋事、聚眾鬥毆、敲詐勒索、開設賭場、故意傷害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欺壓、殘害群眾,為非作惡,稱霸一方,在古溪區域內形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

2018年12月20日,蕉城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謝某某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敲詐勒索罪、開設賭場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16名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未成年人經幫教後考入中專、中職學校8人,繼續在初中部學習2人,就業6人,其中2人在省運會射擊項目青少年組競賽中取得好成績。

案例二

黎某甲尋釁滋事、妨害作證、

故意傷害、非法採礦案

2015年至2017年期間,黎某甲為首,毛某某、駱某甲(未成年人)等6人為固定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在廣東省清遠市陽山縣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欺壓當地百姓,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2016年7月,黎某甲因與被害人李某某發生糾紛,遂糾集毛某某、駱某甲等人到李某某的燒臘店進行報復。黎某甲指使毛某某、駱某甲等人利用其事先準備的鐵通等工具撬開燒臘店鐵閘門,對店內物品進行打砸,並將燒臘店內的摩托車推到附近小河涌,造成財物損失價值人民幣5881.96元。事後,黎某甲為逃避法律制裁,要求駱某甲電話聯絡黎某乙和駱某乙,並讓三人提供身份證等資料。黎某甲在山莊宴請三人,指使三人到公安機關自首,並作三人實施打砸李某某燒臘店的假口供,以包庇其及其他同案犯。2017年3月27日,被告人駱某甲到陽山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投案,並作假口供包庇黎某甲及其他同案犯。

針對駱某甲實施的違法行為,檢察機關一方面通過庭審教育的方式,與援助律師共同開展法治教育。另一方面,通過與其家庭成員聯繫,深入分析家庭教育對未成年人的重要性,強調加強家庭教育和關心關愛,幫助其改過自新,重新迴歸社會。

2019年12月30日,陽山縣人民法院對黎某甲等七人作出判決,依法判處黎某甲犯尋釁滋事罪、妨害作證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採礦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案例三

靳某某妨害信用卡管理、

非法拘禁、尋釁滋事案

2018年10月以來,靳某某在QQ群發佈收買銀行卡的信息,糾集周某某、張某某、肖某某等人,僱傭溫某某、劉某某、安某某(三人均為未成年人)形成販賣銀行卡的惡勢力犯罪團伙。該團伙以盈利為目的,在一些職業院校內非法收購學生銀行卡、U盾、手機卡,持有並販賣給境外賭博、詐騙組織。靳某某為防止倒賣的銀行卡不能正常使用、違法所得不能取出,指使團夥成員糾集溫某某、劉某某、安某某多次將掛失銀行卡的未成年在校學生帶至賓館、學校偏僻處,採取語言威脅、揚言毆打、帶至外地交給上家處理等手段進行威脅恐嚇,為學生拍攝錄像,強迫掛失銀行卡的學生補卡並交回卡內被凍結的資金。

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後,新河縣人民檢察院安排涉案未成年人的父母前往看守所開展親情會見,共同對其進行心理疏導,溫某某、劉某某、安某某等人當場痛哭悔過。審查起訴期間,檢察機關從保護未成年人的角度出發,對涉案未成年人分案辦理。主動聯繫未成年人戶籍所在地河南省洛陽市老城區司法局、澗山區司法局,協作開展社會調查,分析未成年人涉罪原因、平時表現,根據調查結果,建議法院對未成年人溫某某、劉某某、安某某適用緩刑。對該案主犯靳某某依法從嚴,向法院提出從重處罰的量刑建議。

2019年12月31日,新河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靳某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來源:楚天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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