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開車竟然還敢報警?雅安市名山區“離奇醉駕案”

近日,名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鄭某醉酒駕駛案,以危險駕駛罪判決被告人鄭某犯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酒後開車竟然還敢報警?雅安市名山區“離奇醉駕案”

1月21日,鄭某向名山警方報警稱其駕駛汽車在一處三岔路口發生側翻,請求警方幫助。民警迅速到達現場後發現現場路段寬闊平坦,懷疑鄭某系酒後駕車,遂對其進行酒精呼吸檢測,並帶至當地醫院抽取血樣。經鑑定,鄭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07.4mg/100ml。

名山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鄭某醉酒後在公共道路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鄭某因車輛側翻報警求助,公安民警在處警過程中發現其有酒駕嫌疑,鄭某不屬自動投案,不應認定為自首;鄭某到案後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屬坦白,可從輕處罰,其能認罪認罰,可從寬處罰;但鄭某有犯罪前科,且曾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刑罰,從重處罰;在本案中,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 mg/100ml以上,從重處罰,遂作出上訴判決。

酒後開車竟然還敢報警?雅安市名山區“離奇醉駕案”

來源:雅安新聞聯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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