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打死勸戴口罩者被批捕,能否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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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郭某某以涉嫌故意傷害罪批准逮捕。

男子打死勸戴口罩者被批捕,能否判處死刑?

據檢方通報:3月14日15時許,郭某某(男,刑滿釋放人員)在北京市東城區一超市內排隊結賬時摘下口罩,顧客段某某(男,歿年72歲)提醒其應當遵守防疫規定佩戴口罩,引起郭某某的不滿,遂將段某某摔倒在地,並用雙手擊打段的頭頸部,致段某某受傷。郭某某在逃離現場過程中,又打傷兩名超市員工,後被當場抓獲。被害人段某某因顱腦損傷,經救治無效於2020年3月20日死亡。

男子打死勸戴口罩者被批捕,能否判處死刑?

不得不說郭某某的戾氣可真是夠大的,別人好心勸你疫情期間戴一下口罩就竟然下狠手把人給打死了。疫情期間的公共場所大家都得遵守防疫規定,該戴口罩必須得戴口罩,這不僅僅是為了維護個人健康的要求,也是法律法規做出的強制性規定,任何不遵守的人都會涉嫌妨礙疫情防控。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男子打死勸戴口罩者被批捕,能否判處死刑?

該案中郭某某故意用雙手擊打段某某的頭頸部,致段某某受傷後死亡,符合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認定,那能否判處死刑呢?筆者認為有可能的。

首先,該案發生在疫情期間。兩高、兩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規定,對於在疫情防控期間實施有關違法犯罪的,要作為從重情節予以考量,依法體現從嚴的政策要求,有力懲治震懾違法犯罪。郭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間,不遵守疫情防控措施,對規勸者實施暴力,依據意見必須從重處罰。

其次,郭某某系剛剛刑滿釋放人員,雖然檢方未披露是否累犯,根據郭某某的秉性來看,前罪極有可能也是故意犯罪,在短短時間內再故意犯罪,應認定為累犯,依法必須從重處罰。

再次,郭某某民憤極大。死者段某某系72歲的老人,尊老愛幼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本是一番好心善意的提醒,不曾想遭郭某某的毒手,郭某某不遵守疫情防控措施,對善意提醒者施暴,而且還是老年人,主觀惡性極大,理應依法嚴懲。

衝動是魔鬼,每個人都得為自己的錯誤付出懲罰的代價!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郭某某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應處以死刑。以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保障社會安定有序和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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