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門:利用未成年人幹這些事,重罰

四部門:利用未成年人幹這些事,重罰

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今天(23日)聯合發佈《關於依法嚴懲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的意見》。

據檢察機關統計,2018年1月至2020年3月,全國檢察機關共受理審查批准或者決定逮捕黑惡勢力犯罪案件62247件180854人;經審查批准和決定逮捕46173件135865人,其中涉未成年人3841人,包括涉黑案件392人、涉惡案件3449人。共受理審查起訴黑惡勢力犯罪案件51441件258662人,經審查決定起訴28091件173235人,其中涉未成年人7277人,包括涉黑案件941人、涉惡案件6336人。為紮實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持續深入開展,不斷完善鬥爭方法,依法嚴厲懲治、有效防範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最高人民檢察院會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經深入調查研究、反覆論證完善,制定了本《意見》。

《意見》規定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應當從重處罰的情形包括:

1.組織、指揮未成年人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綁架、搶劫等嚴重暴力犯罪的;


2.向未成年人傳授實施黑惡勢力犯罪的方法、技能、經驗的;


3.利用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的;


4.為逃避法律追究,讓未成年人自首、做虛假供述頂罪的;


5.利用留守兒童、在校學生實施犯罪的;


6.利用多人或者多次利用未成年人實施犯罪的;


7.針對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的;


8.對未成年人負有監護、教育、照料等特殊職責的人員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活動的;


9.其他利用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應當從重處罰的情形。《意見》明確,對利用未成年人實施犯罪的黑惡勢力首要分子、骨幹成員、糾集者、主犯和直接利用者五類人員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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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央視新聞 | 編輯:丫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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